农村医疗保险大病补偿,山东最高可补偿30万元

时间:11-15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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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参合群众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农村医疗保险大病补偿

农村医疗保险大病补偿,山东最高可补偿30万元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山东完善大病医保政策 最高可补偿30万元医保

农村医疗保险大病补偿,山东最高可补偿30万元


 
最新或2022(历届)年,山东省的大病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从今年起,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取消按病种补偿政策,原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不再单独给予补偿,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给予补偿。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或2022(历届)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与最新或2022(历届)年相比,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20万元以上一档并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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