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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贪腐官员的名单:
去年广东查办109名县处级以上贪官,其中厅级干部14人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林俊杰 韦磊)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09年度“十大精品案件”,绝大部分案例为首次发布。2009年,全省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434件163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208件,占立案总数的84.2%;共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09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
此外,全省商业贿赂案件,立案人数同比上升0.7%。涉案金额由2008年的17291.2万元增加到23346.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查处案件较多,有185件194人。
1.帮人当公务员受贿193万
吴乾民,原任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处调研员(正处级)。2000~2007年间,在深圳市招考、选调公务员、职员聘用、岗位分配过程中,吴乾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其弟吴乾弟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193万元,经其弟牵线,吴乾民共帮6人顺利或调或考进医院、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门。
起诉书还指控,截至去年12月14日,吴乾民在渣打(香港)银行开设账户,共有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市值港币358万余元,数额巨大,且未向任何机关和部门申报。
2.一个校长被抓百名校长自首
赖来新,原任英德市教育局局长。赖来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校服供应商、建筑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6.5万元。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是系统案件、商业贿赂窝串案的典型案例。办案人员在严惩主要犯罪分子的同时促使近百位涉案校长投案自首。
3.广东重点水利工程爆窝案
陈长东,原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经理。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合计125万元人民币;他还伙同公司主管人员,私分工程款96万元人民币。陈长东还以公司名义向工程业主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贿送现金共75.3万元人民币。
4.银行高管私分3千万公款
2000年至2002年间,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借下属合资公司东莞证券公司改制之机,违反国家规定,在该行领导班子方达文、何锦成、吴灼均、邓玄泰、刘秋耀、黄巨文一致决定后,以购买商业保险、发福利等形式将国有资产3300多万元进行私分。
5.公路“硕鼠”敛财450万
罗神宋,原任增城市广长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城荔新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罗神宋利用主管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的职位便利,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受贿共计人民币308万元;利用负责管理荔新公路改扩建工程专项资金的职务便利,虚列工程款支出,套取专项资金人民币141.9万元;另有人民币201.3万元、港币3.1万元、美元9637.7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人民币413.7万元。
6.政协干部截留港澳捐款
傅光波,原云浮市政协秘书科科长、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副主任,市委办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温海林,原任云浮市政协科技农林水委员会副主任。林锐光,原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云浮市支会副会长。朱庆彬,原云浮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科长。
傅光波利用其负责联系接收港澳籍政协委员捐款工作的便利,截留公款港币58万元、人民币15万元,占为己有;温海林利用政协组团出国考察之机,将剩余公款1万美元占为己有;林锐光通过朱庆彬职务上的便利,为27名香港居民办理粤港两地车牌,收受请托人给予财物69万元及小汽车一辆,朱庆彬收受财物共96万元。
7.小供电公司经理吞千万
2006年间,原中山市农村供电总公司小榄供电公司经理林华龙利用其国有公司委派到中山市小榄镇成安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非国有公司)的职务便利,伙同副经理郭泽军、出纳李健仪、安全员李锡坚、职工侯巨富共同侵吞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