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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刘湘屏,1920年9月生,山西解县人,1937年4月入党,是原公安部部长谢富治的妻子,两人于抗战初期在山西结婚。她是新中国第三任卫生部长。1959年10月,任农业机械部计划财务司司长。1964年4月任农业机械部计划司司长、部党委委员(1964年11月起)。文革期间,投靠江青反革命集团,积极迫害谭震林等老同志,作了不少坏事。1970年6月任1机部革委会副主任。1973年7月任卫生部部长、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6年10月被撤职,1985年8月被开除党籍,曾任中共10届中央委员。
十三、陈慕华,1921年6月生,浙江青田人。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在东北铁路政治部、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国家计委交通局、对外经济联络总局、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等单位工作。1971年后,历任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国务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银行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1988年后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是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十一、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
十四、吴文英(1932——2007)汉族,江苏武进人,出生于江苏省常州市。194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3月调任纺织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93年任中国纺织总会会长、党组书记,兼任中国仪征化纤集团董事长等职。1998年3月任九届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1年5月退休。2000年10月16日中纪委公布吴文英违纪问题审查结果,吴文英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吴文英同志留党察看2年处分,并建议全国政协按程序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的资格。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2000年10月18日在北京表决通过关于撤消吴文英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资格的决定。 她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07年4月26日在北京因病逝世。
十五、雷洁琼(1905— ),广东新宁(今台山)人,出生于广州市。1952年起,任北京政法学院副教务长兼教授。1971年起,任北京大学教授至今。1977年后,历任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席,北京市副市长,民进北京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五届副主席,中国国际交流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北京社会学学会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
1986年3月至1988年3月任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是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民进第四、五届中央常务委员,第六、七届中央副主席,第八、九届中央主席,第十届中央名誉主席。
十六、彭佩云,1929年12月生,湖南浏阳人,194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11月参加工作,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的妻子。 1950至1953年任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学校支部工作科干事。1953年至1959年任中共北京市委高等学校委员会常委、办公室主任。 1959年至1964年任中共北京市委大学科学工作部大学组组长、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委员。1964至1966年任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1966年至1975年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后下放劳动。1975年至1977年在北京大学政治部宣传组工作。1977年至1978年任北京化工学院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至1979年任国家科委一局负责人。1979年至1982年任教育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党组成员。 1982年至1985年任教育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5年至1987年任国家教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87年至1988年任国家教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中国科技大学党委书记。1988年至1993年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93至1997年任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1997年至1998年任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1998年3月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98年9月当选全国妇联主席。 1999年任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会长。2004年至2009年10月任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会长。2008年10月被推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兼任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会长,中国妇女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华护理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名誉会长。在中共十三大上当选为中纪委委员,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
十七、顾秀莲,汉族,1936年12月生,江苏南通人,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53年至1954年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学习。 1954年至1958年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二处科员。1958年至1961年沈阳冶金机械专科学校机械系学习。1961年至1964年甘肃金川有色金属公司机修厂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团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1964年至1969年纺织工业部科技情报所技术员,在青岛纺织机械厂、上海纺织机械厂参加“四清”工作,任组长,纺织工业部业务组抓生产,兼任党支部委员。 1969年至1973年国务院计划起草小组工作,国家计委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员。 1973年至1982年国家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国务院知青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1982年至1989年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兼省体改委主任。 1989年至1998年化学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至2002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在职学习)。2002年任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2003年8月在全国妇联第九届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2006年10月18日获“宋庆龄樟树奖”,该奖项旨在团结和激励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以宋庆龄为榜样,积极投身于妇女儿童事业。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
十八、何鲁丽,1934年6月出生,山东荷泽人,汉族。1952年至1957年北京医学院医疗系学习。 1957年至1984年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医师,北京市西城区儿童医院住院医师,北京市第二医院主治医师、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1984年至1988年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 1988年至1993年北京市副市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1993年至1996年北京市副市长,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全国妇联副主席。1996年至1998年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主委,全国妇联副主席。1998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曾作为中华医学会代表团团员赴法国进行儿科交流和讲学。被评为北京市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两次被评为十佳卫生城市长,获全国计划生育优秀工作者和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十九、吴仪,1938年11月生,湖北武汉人,196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8月参加工作。1956年至1962年西北工学院国防系、北京石油学院石油炼制系炼油工程专业学习。1962年至1965年兰州炼油厂车间技术员、政治部办公室干事。1965年至1967年石油工业部生产技术司生产处技术员。1967年至1983年北京东方红炼油厂技术员、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1983年至1988年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1988年至1991年北京市副市长。1991年至1993年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93年至1997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党组书记。1997年至1998年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党组书记。1998年至2002年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2002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2003年3月任国务院副总理。同年4月23日兼任新成立的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总指挥。4月26日兼任卫生部部长(至2005年4月)。2004年2月任新成立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第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二十、陈至立,汉族,1942年11月生,福建仙游人,196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9月参加工作。1959.09——1964.09,在复旦大学物理系固体物理专业学习,获大学学历;1964.09——1968.08,在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电介质物理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其间:1965.08—1967.01 参加“四清”工作队);1968.08——1970.01,在解放军6409部队丹阳湖农场劳动锻炼; 1970.01——1980.08,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1980.08——1982.12,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材料研究所做访问学者;1982.12——1984.11,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所党委副书记;1984.11——1986.01,中共上海市科技工作委员会党委副书记;1986.01——1988.03,中共上海市科技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1988.03——1988.06,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部长;1988.06——1989.08,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89.08——1991.08,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1991.08——1997.07,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1997.07——1998.03,国家教委党组书记、副主任;1998.03——2003.03,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2001.09—2001.11 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2003.03——2008.03,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奥运会组委会第一副主席、党组副书记(2005.01);2008.03—2008.10,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主席;2008.10——,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全国妇联主席,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主席。
二十一、朱丽兰,1935年8月生,女,浙江吴兴(今湖州)人,生于上海,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就读于上海中西女中。1955年高中毕业后到前苏联奥德萨大学攻读高分子物理化学专业。1961年毕业回国后到中国科学院化学所搞科研,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组组长、室副主任、副研究主任、副研究员、所长,兼职教授。1979年─1980年作为访问学者在西德弗拉堡大学高分子化学研究所进修。1986年起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991年1月起兼任国家科委党组副书记。1993年5月起兼任国家科委党组书记。1995年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996年3月任国家科技领导小组成员。1996年5月任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1998年3月—2001年2月任科学技术部部长。2001年2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1997年8月被选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