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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人意外的,或是巡回法庭。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侯欣一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并没有过于关注巡回法庭。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当中,专门提到设立巡回法庭的初衷。
习近平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法院,导致审判接访压力增大,息诉罢访难度增加,不利于最高法院发挥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12月20日,一位接近最高法院的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最高法院相关部门已经就试点巡回法庭的人选向全院下发通知,接受报名,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深圳市和辽宁省沈阳市。
“报名(表格中)不分具体工作地点,可以在(表格之外)提出要求。”该人士表示,估计“报名的人超出需要的人数”“名单还没有公布,到底谁去还不知道”。
侯欣一说,由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助于超脱地方利益对法院审判的干扰,“确实有其必要性”,但没有想到巡回法庭“动作这么快”。
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此举早有端倪。
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说,巡回法庭性质上是个派出机构,类似于派出法庭的性质,虽然名字叫巡回法庭,但“并非是一个巡回的、到处跑”的机构。
江必新说,巡回法庭开始不一定设得很多,可能先设“一到两个作为试点”,有了成熟经验后再扩大。
此前,江必新在回答媒体关于设立巡回法庭时间表的提问时表示:关于巡回法庭的设立,最高法院已做过多次研究,但是涉及到体制问题(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独的指定管辖问题,还涉及到法院职能转换)和有关人员编制问题等,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中央深改组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时,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
侯欣一认为,设立巡回法庭是一项重大改革,在依法治国框架下,下一步将由最高法院就巡回法庭的设立、案件管辖、法官任命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侯欣一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宜根据案件临时设置,不宜固定设置,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确保国家司法的统一理解与适用。
程雷的建议是,尽快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包括巡回法庭在内的制度创新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
法庭和法院的区别:
法院是审判机关,法庭是审判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
法院是独立的法人,法庭则没有法人资格。
在我国法院设在县级以上行政区或特定区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