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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目前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中国实际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
报告认为,脱离管理程序的财政资金、金融腐败、行政寻租、土地收益流失、企业行贿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构成了4.4万亿元统计遗漏收入的主体。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在王小鲁看来,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非正当途径向少数人集中,引发了越来越明显的经济结构失衡和广泛的不满,需要决策层以力挽狂澜的决心进行应对。中国迫切需要加快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政府改革步伐,从体制上消除腐败滋生的根源。而从长期来看,只有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民主化进程,才能形成公众对政府管理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和公共部门管理的合理化。
“剖析灰色收入”一文发表后,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和广泛关注。为将讨论引向深入,《财经》网络版将分四次连续刊登《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报告全文,敬请关注。
《灰色收入与居民收入差距》之二:收入差距真相
调查分析:我国城镇居民真实收入和收入差距
1.对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估计过低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信息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迄今为止,这两项调查是国内样本量最大、跟踪历史最久、权威度最高的调查。但是有迹象说明,目前国内各类收支调查,包括上述调查在内,都在不同程度上低估了高收入阶层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低估了收入差距。
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高收入户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户大量遗漏、覆盖率过低;二是高收入户对其收入的记载和陈述失真程度大,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特别是当涉及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时,通过常规方法的收入调查几乎无法获得真实信息。所谓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指的是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在本文中这些收入将统称为灰色收入。(注3)
对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估计过低的一个证据,是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直观感觉差距很大。根据统计数据,2005年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不到2.9万元,这与目前家用汽车、商品住宅等高值商品的普及率、房地产市场上的强劲购买力以及其他方面高收入居民表现出来的消费、投资能力不相称。
对高居民收入水平估计过低的另一个证据,是根据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推算的收入总额占国民总收入(GNI)的比重过低。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城乡居民收支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89元(注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城乡人口分别按5.62亿和7.45亿人计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为8.66万亿元,仅占当年GNI的47%。这个比例不仅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而且也低于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中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以《中国统计年鉴2006》公布的2003年资金流量表数据为根据,2003年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为7.41万亿元,占2003年国民总收入的55%。这两个比重相差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