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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缉,古今中外都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教授说,古代每个城门附近都有通缉榜,而目前的通缉令悬赏破案机制始于1983年轰动全国的“二王”案,当时公安部紧急发出13号通缉令,首次悬赏通缉。而此前一直是有通缉而无悬赏。1983年除夕,王宗玮、王宗方兄弟在解放军某医院杀人后逃离现场,但他们马上掉进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里”。群众“雪亮的眼睛”盯得凶手寝食难安———1983年9月18日他们被击毙时,消瘦污黑,狼狈不堪。
“公众给侦查机关提供线索,一直以来是靠觉悟,靠治安积极分子。”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很是感慨,“80年代以后,社会情况发生了变化,光靠觉悟效果不明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比较普遍。因此,新时期打击犯罪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还要坚持群众路线吗?有人认为群众路线过时了,破案应该靠专业技术人员。也有人认为,悬赏通缉就是拿钱买消息,不合适。还有人一提到群众路线就表示反感。当时争论还比较激烈。”
“关于悬赏通缉,现在也还有一些争议。”中国社科院一位专家说,“譬如关于悬赏金问题。4月19日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问邯郸案的举报奖金数额,武和平说‘不能妄作猜测’。显然,关于奖金问题,武和平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这位专家说,按照当初的设计,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奖金是“5万元起步”,最高20万元,由公安部直接支付给举报人;B级通缉令“起步价1万元”,最高5万元,由省级公安机关支付。但后来公安部自己突破了这个限定。譬如,去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30万元缉拿吴国昌(吴蓄意破坏铁路、妄图颠覆旅客列车)。而浙江黄岩特大纵火案(烧死17人)嫌疑人刘卫雄,并没有被公安部通缉,而是浙江警方悬赏30万元征集破案线索。目前,被称为“最值钱”的疑犯标价达到50万元,那是三个未知姓名者——1997年11月5日,他们用匕首将扬州市某美容院3名女服务员杀死,抢走了钱财。之所以悬赏这个天价,是因为“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而此案已被江苏省公安厅列为十大挂牌命案之一,当然还因当地政府“比较有钱”。
“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基层公安机关在发布悬赏通缉时,由于受当地财政制约,赏金往往由当事人拿。”这位专家说,“悬赏通缉事实上存在‘嫌贫爱富’的倾向。”还有一个争议的焦点是,悬赏通缉的结果,可能会产生一些以此为职业的人。譬如英国历史上产生的一些所谓私人侦探,专门抓获违法犯罪的人,然后去领赏。后来发展到设置陷阱,让别人去犯罪,然后抓去领赏。
“对一项制度的利弊分析,应当看主流,看是否利大于弊。”何家弘分析说,“悬赏通缉有一定的风险和付出,虽然有人就是冲奖金来的,但也不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目前,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手段。”
相关立法比较完善
“悬赏通缉是一种侦查措施和手段,因此其启动权、决定权都由侦查机关决定,当事人、被害人没有启动权,也没有申请权和建议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教授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专设一节‘通缉’,共9条,规定得比较详细和具体。”樊教授举例说,公安部规定了四级通缉体系,除了公安部可在全国发布通缉令外,各省、市、县均可对在逃涉案人员在辖区内发布通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