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孩被三男生猥亵,6岁女孩被校长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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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成年的女孩子,突然遭到这样的摧残,身心伤痛也许需要一辈子才能抚平。”一旁小寒的父亲说。出事之后,小寒独自咽下苦果,以成绩不好为由悄然辍学,出外打工。直到小美被欺辱的事发,小寒的事才被获知。她告诉父母,自己曾被5男生强暴、侮辱十余次,问及详情却死也不愿说。虽然坚强的小寒此后不愿提及此事,但小寒的父母还是决定与小美的父母一起为孩子讨个说法。
 
让李青平夫妇难过的是,事发后,他们试图查阅学校及派出所所做的讯问笔录,但都遭到拒绝,对那几天女儿到底遭受了什么,派出所和学校从未公布详细的调查结果,只是笼统地称之为“猥亵流氓行为”。
 
李青平目前得到的最权威的官方结论,只是方山县公安局出具的这几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李青平认为,女儿所遭受的是5名男生的强行欺辱,绝不仅仅是简简单单的猥亵流氓行为,其恶行足以构成《刑法》所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为5男生肯定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且是“聚众并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
 
为了给受到伤害的女儿讨个公道,李青平夫妇踏上了上访之路。他们找遍了各级政府部门,教育局、公安局和县政府。春节,他们只在家中呆了两天。比孩子的遭遇更让他们寒心的是政府部门的言行,夫妻俩已记不清有多少次被强行推出门外。在方山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问他们,孩子被强奸了没有?说没有强奸就是万幸啦,还不赶紧回去开导孩子。
 
2009年1月21日,李青平夫妇与贺龙中学在方山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的调解下,签订了一纸调解协议:“因梁小美同学在贺龙中学被欺辱一事,造成该同学精神上的伤害,甲方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经教育局薛长贵书记、办公室主任刘文平、经贸局李某调解,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整,一次性解决此事,用于小美同学疗养。”李青平告诉记者,这份协议是自己多方求告无门后作为权宜之计签订的。此后小美去太原看病用完钱,他们才再次走上告状之路。
 
时过数月,谁人承担责任?
 
在贺龙中学,副校长任朱保告诉记者,2008年11月27日晚10时许,他接到小美家长的电话,感觉问题严重,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了大致情况。第二天一早,学校政教处马上叫来4名当事男生 (一名男生当时已经辍学)对事情做了调查,4名男生承认5人曾多次利用课间10分钟和下午刚放学的时间,在教室里对受害3名女生进行了推搡、搂抱等行为,但没有脱衣服,没有解开腰带将手伸入下体揣摸和更进一步的行为。调查结束后,校方叫来双方家长协调此事。但随后考虑到此事如此处理不太合适,于是在11月29日,校方向大武派出所报了案。
 
任朱保称,校方前后去小美家中探望了4次。在派出所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大武镇一位副书记,学校正副三名校长及大武派出所正副所长一起前往小美家探视,安抚受害女生,动员其回校继续读书,并试图调解此事,但没有成功。
 
任朱保还证实,2008年11月26日下午放学后,学校一位值班领导在楼道里巡查时,发现两名男生不去吃饭,在教室门外转悠,他随即前往盘查,推开门后,发现几名男生与小美正在教室里,男生谎称小美丢下纸片,他们正在对其处罚,值班领导随后又把其中两名男生叫到一旁询问,其坚持是在做卫生检查。值班领导随后将此事告诉了班主任。而正是在当天,梁小美向班主任请假,并离校出走。但记者注意到,在学校和派出所提供的所有的材料中,“猥亵行为”的最后截止日期皆为2008年11月23日而非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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