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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领导干部收入有关的有6项,分别是:本人的工资及奖金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持有有价债券、股票等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企业的情况。 >>
领导干部何时上报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相关事项。有关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不按规定报告会如何处理?
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什么是抽查核实?方式有哪些?
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
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谁来组织实施抽查核实工作?谁是重点抽查对象?
抽查核实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由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委的领导下,也全部建立了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目前,全国已基本形成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上下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和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信息查询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
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重点是厅级后备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 >>
抽查存在哪些困难?
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又是一项新的工作,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万事开头难”,关键是严肃认真地做起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加强执纪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有的报告项目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查核要求,有的具备或基本具备查询条件,有的暂时还不具备查询条件。 >>
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将进行进一步核实。到有关单位查阅、复印载有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相关的信息材料;与领导干部本人进行个别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与领导干部的亲属、同事等关系比较密切或者可能知情的人进行谈话,了解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根据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或者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或者群众的反映,到有关房屋所在地、配有子女投资企业所在地等进行走访察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