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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则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评析】 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析说,跟领导发生顶撞等矛盾,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根本的原因在于这位销售经理是否因为工作原因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失的具体标准有多少;根据这个损失,对照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再理性判断销售经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也就是说,扣发工资和是否跟领导对骂不应该有多大关系,而应综合看双方的劳动合同,比如,这位经理享受的待遇是计件计量工资,与公司是属于临时用工还是其他情形等等。
但如果不属于企业与经理确立的不是临时用工关系等情形,那么仅仅因为被停职,公司是不能扣发对方工资的。因为停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公司也不能停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高某不但应该及时支付相应的报酬,还应为这位下属及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