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杀黑人案发酵,贵州警察枪杀两村民案

时间:09-25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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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书称,郭永华、郭永文不仅不听劝阻,反而上前抓打张磊、王道胜。张磊便将郭永文推倒在地,郭永文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准备打张磊,张磊见状掏出佩带的64式手枪进行警告。随后张磊、王道胜便带郭永华、郭永文、代寸忠和代鹏良回派出所处理。
 
  张磊一行行至坡贡镇政府的岔路口时遇到郭永志,郭永志准备去打代寸忠,被张磊、王道胜阻止,郭永华和郭永志转而抓打张磊,将张磊推到街道边沟里,张磊从边沟里起来后,面对郭永志、郭永华的抓扯继续后退,同时掏出佩戴的手枪朝天鸣了两枪示警。郭永志仍上前与张磊抓扯,在抓扯过程中张磊击发了第三枪击中郭永志右大腿。随后,张磊持枪的右手挣脱了郭永志抓扯,朝右前方击发了第四枪,击中了从郭永志左后侧(张磊右前方)冲上来的郭永华的左面部,郭永华中枪倒地身亡。此时郭永志仍扑向张磊继续抓打,张磊击发了第五枪,击中郭永志的左额颞部,郭永志中枪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郭永华、郭永志系枪弹致严重颅脑贯通伤死亡。
 
  目击者:警察边骂边对伤者补枪
 
  贵州安顺警察枪击村民案定性为故意杀人,但在细节和自首等方面仍有争议
 
  今天上午9时,遵义市中院将在汇川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坡贡镇原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开枪杀死两村民案。此时,距离案发已整整过去了248天。
 
  2010年1月12日,贵州安顺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尧上村吊井组村民郭永华、郭永志兄弟,命丧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的枪下。
 
  昨天,被害人家属郭涛告诉记者,8月29日,他们向遵义市中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状要求张磊、王道胜赔偿两被害人郭永华、郭永志家属91.5428万元。
 
  昨天,两名被害人家属代表郭涛和家属委托的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国抵达遵义,并进行了证据交换工作。被害人一方认为,除了对张磊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无异议外,仍认为该案至少有四点争议。
 
  防卫过当?
 
 遵义市检察院认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遭到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枪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枪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的行为是制止二被害人不法侵害,但由于二被害人以暴力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危及张磊的生命安全,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系防卫过当。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张磊刑事责任。
 
  家属方认为,张磊的第三枪击中了郭永志右大腿,然后第五枪击中郭永志头部。家属质疑,一个人的大腿被子弹击穿后还能站起来继续抓扯吗?第五枪的致命一枪更不能理解为防卫过当。
 
  投案自首?
 
  检方认为,案发后,张磊用手机分别向关岭自治县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蔡家禹和坡贡镇镇长吴晰报告了他处警过程中开枪致人死亡的情况,并等候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家属方认为,身份特殊的张磊在案发后向有关负责人电话通报,这只能是一个工作行为及状态的汇报,不具有真正投案自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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