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治痔疮两度遭医生强奸,女子不配合男子强奸被判

时间:11-17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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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治痔疮两度遭医生强奸
 

女子治痔疮两度遭医生强奸,女子不配合男子强奸被判

  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患者,特别是女性患者在看病的时候,比如像妇科、肛肠这样隐秘部位的疾病,如果遇到异性医护人员会显得尴尬别扭。那么作为医护人员应该如何保护女性患者的隐私、安全问题呢?
 
  女子治疗痔疮遭强奸
 
  害羞女看痔疮遭遇“围观”
 
  性格文静的李小姐是一名杂志编辑,像许多“办公族”一样,长年久坐不动的她患上了痔疮,便血、肛门坠胀,无论站着、坐着还是趴着,都觉得屁股好痛。不得已,向单位请了半天假,去附近的某知名大型医院看痔疮。到了医院才知道“什么是看病难”,一大早去医院,等到快中午才排到自己。让李小姐更加郁闷的是,接诊的中年男医生,还带了好几个男学生,做检查的时候,她不仅要当着男医生的面脱掉裤子,撅起屁股,还不幸成了学生们的“活模特”。因为李小姐的痔疮比较严重,男医生觉得她的病例很典型,于是把那几个跟诊的男学生也叫了过来,一边检查一边讲解。尴尬的李小姐霎时间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女子不配合男子强奸被判

女子治痔疮两度遭医生强奸,女子不配合男子强奸被判

 
  红网长沙3月29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耿红仁)“漂亮女子不配合强奸,致施暴者死亡获刑?”愚人节前夕,这样一条假新闻已按捺不住寂寞,在网上先是以恶搞帖出现,接着在论坛、微博等上被疯狂转载数千次,不断地发酵,甚至有网络媒体将其当成新闻发布,以致后来河南洛阳洛龙区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出声明进行澄清,让人们见证了一场互联网的行为艺术。
  
  起因:一条网友恶搞的假新闻帖子
  
  3月27日始,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原帖部分摘录:2009年2月3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而宋丽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而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的抢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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