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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武器禁运的具体情况
欧盟在对第三国进行武器禁售时,一般有两种选择,即“全面禁售”和“非全面禁售”。
欧盟的“军备”定义涵盖四大类产品:一、“用于杀伤的武器和弹药”,如枪和坦克等;二、“武器平臺”,如飞机和战舰等;三、“非武器平臺”,如具有军事用途的车辆等;四、“其他辅助设备”,如具有军事用途的电子设备等。在“全面禁售”之下,所有上述四类产品都禁止出售;而在“非全面禁售”下,只有第一类是被禁售,其余三类则不受限。
欧盟在决定对华禁售武器时,巧合地没有说明是“全面”抑或“非全面”,同时也没有制定一套明确的禁售措施、程式和清单,而将这些问题的解释权留给了各成员国。在目前,欧盟各国对此的解释也是各自不同,有的国家自行实施“全面禁运”,有的则採取“非全面禁运”,更多的是採取一种不明言的模糊做法,可以解读为“价低则禁,价高则放”。
中国能从欧洲进口的,多是技术部件或整件的技术本身,如70年代的斯贝发动机,80年代的飞机火控系统、防空导弹、直升机、对海搜索雷达等等。所以,从歷史看,即便欧洲对中国解除武器禁运,中国进口的仍是这类东西,而很少可能直接进口前面说的那些进攻性武器。其实,即便现在,欧盟维持著对华武器禁运,但在直升机、雷达、火控、发动机上的技术合作,也并未中断,比如中国和EADS合作的EC-120直升机,中型直升机的旋翼系统,与马可尼合作的SSR机载雷达等等。因为这些东西,都可以或通过第三方,或打著民用的牌子,拐弯抹角地实现。
所以,欧盟维持对华武器禁运更多是政治上的因素,法、德出于本国利益,支援解禁,也是一个对中国示好的政治姿态,它们很清楚,即便取消了禁运,中国根本不会买它们最赚钱的颱风、阵风、常规潜艇等大型武器装备。至于说解禁对台湾增加的军事压力,就更谈不上了。
中国只有越开放,和先进国家多接触,才能更好地取人之长。因为中国的改善,最终要靠的是中国人自己,外国人无能为力。制裁最厉害的1990、1991年,正是中国环境最恶劣的时候。而中国在邓南方讲话后的继续开放,却绝不是制裁所能达到的。中国通过改变自己而改变世界,道理正在于此。中国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先进航空发动机、核潜艇、常规潜艇、战斗机、预警机雷达等等,已经大有收穫。可以说现代战争中的主要装备,中国基本都能或即将能不依赖进口国外的武器。中国参与支援伽利略定位卫星,完全是以民用的名义参加,而且这东西说它是民用,说它是军用都可以。欧洲实际早就开了对华解禁的口子,只是面子上维持而已。
所以,无论欧盟是否解禁,中国和欧洲在武器方面的合作一直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解禁实际是政治表态:欧洲不会继续与美国在对华政策上保持一个立场,欧洲需要的是利益。中国希望的正是这个立场,而不是飞机、军舰之类实实在在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