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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8日至12日,九个省市的国企退休教师代表来京到访了上述五个部门,就四部委2011年63号文件落实《国企职幼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落实情况,提出三点诉求:要求明确国企教师的教师身份,落实文件内容,按时发放补贴。财政部对来访教师进行了集体接待,并承诺:按月发放一定能做到,只是时间问题。这一承诺让教师代表看到了希望,但各地情况不一,老教师们还是不知地方何时能给予他们应有的待遇。
目前全国许多省市地区存在国企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除此之外,在医疗待遇、取暖、住房、丧葬补贴、节日补贴等方面也未享受同等待遇。这一现象发生于大的时代变迁背景下,国企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带来了社会学校的繁荣,而国企退休教师的生活水平却难以保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企教师们属于该法适用的“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并具有教师资格,履行了教师责任义务,因此应该平等的享有该法列出的待遇:同等于当地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于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04]9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但没有把国企职教幼教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国资委[2011]63号文件要求以“生活补贴的名义补齐”与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差额,但在落实上出现很多问题。
国企退休教师代表刘老师反映,63号文件落实后,老教师们拿到的款项普遍仍比政府办学教师的待遇低200-500元,而在天津邮电学校教语言的张老师只拿到了11年和12年的补贴。北京首钢技师学院的郭老师,教龄32年,补贴还截留在原单位,一次去医院看病,医生告诉说,郭老师医保卡上的身份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