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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女,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因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1年在湖南被一、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同年3月7日入湖南女子监狱服刑。
1976年,17岁的蒋艳萍来到湖南省茶陵县农村插队落户。然而,农村生活并没有让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的她产生任何留恋,干起活来经常溜号,但她往公社领导那里却跑得特勤。她认为,要想离开这个鬼地方,最现实有效的办法就是“粘”住那些“当官的”不放。她把目标瞄准了公社某领导。蒋艳萍把自己作为肉弹第一次射向了一个比自己年长31岁的老男人。这位公社领导对蒋艳萍几乎有求必应。1977年,在他的极力推荐下,在同来的知青中,蒋艳萍第一个被招工到湘潭某厂当了工人。
然而,蒋艳萍并没有满足。1978年的一天,上级一位重要领导来厂视察工作。厂里特意派出楚楚动人的蒋艳萍作为代表接待这位重要领导。午宴时,她像只小蜜蜂一样,飞过来又飞过去,一会儿向这位领导敬酒,一会儿陪着他唱歌跳舞。长于交际的蒋艳萍把自己表现得十分出色,给那位领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了傍上这棵大树,她每次都使出全身解数,“逗”得那位领导心花怒放。不久,这位领导因感冒住进医院,他手下的人很会来事,马上打电话告诉蒋艳萍。蒋艳萍得知消息后,立刻放下手头工作赶去了医院……仅仅相识3个月,两人就在医院病床上“搅”到了一起。1982年,在他的帮助下,蒋艳萍调往长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团六公司下属碧波商场当了一名工作轻松的仓库保管员。
到碧波商场后,没多久,她又故技重演,与省建六公司主管机关的一名副主任勾搭成奸。在这位副主任的帮助下,1984年,25岁的蒋艳萍被破格任命为碧波商场经理。在蒋艳萍的财色兼施下,商场凭借大批公款采购,销售额直线上升,这让她赢得了往上爬的资本。1990年,蒋艳萍被提拔为副处级的省建六公司劳服公司经理。
权色交易让蒋艳萍尝到了一连串的甜头,她也总结出自己的“至理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湖南省计委原副主任陈某和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某就是被她按这句“名言”拉下了水。省邮电系统一项标的近6亿元的巨额工程被蒋艳萍一人揽入名下。
蒋艳萍为什么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长沙3月1日电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蒋艳萍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复核意见:被告人蒋艳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与其所犯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蒋艳萍(女)原系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1992年11月至1999年6月,被告人蒋艳萍先后担任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七分公司与六建公司经理。同时蒋艳萍还担任了湖南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及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在此期间,蒋艳萍先后15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874589元,并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蒋还先后13次侵吞公款724981元,并有4936433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此外,蒋艳萍还出于为恒基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此案一、二审终结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