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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面的信息,在目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实际上只有1000~1100万人可以称得上是“官”,其中有500~600万人是公务员,而另外500~600万人则属于“事业编”。
有关部门出面“辟谣”时,仅仅把637万公务员说成是“官”,这自然有他的道理,最主要的根据应该是“法律”。在最新出台的《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事实上,中国的“官”显然不仅仅是“公务员”。譬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上述法律提及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目前大量的是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存在并且正在“实施行政许可”,这些“准行政机构”(事实上也是“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显然也应该被看作是“官”。从数量上去分析,把上述除去公务员的“另外500~600万人”也算作是官,恐怕并不为过。
如前所述,上述这两部分人相加应该是1000~1100万人。按“民官比”的说法,则是116.27∶1(2003年底数)。与有关部门“辟谣”时披露的数字有点出入。不过,与世界各国相比较,我们197.69∶1(或116.27∶1)的“民官比”并不高,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甚至是很低的。当然,从绝对量上看,1100万的“官”在国家对比中十分突出。1999~2002年三次官员加薪行动,到2003年全国财政累计支出已经达到数千亿元。实际所谓的改革的很多矛盾更多地也集中在这一部分上。如果把“官”的范围扩大到那些完全没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就完全与事实不符了。比如“义务教育”,国家财政的教育投资,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支付教师的人工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本身的内涵中就包括要确保教师,尤其是农村的初中、小学教师吃上“财政饭”。最近还有学者呼吁由中央财政来承担全国603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对这个提议,恐怕不能简单以吃皇粮人数太多否定之。
实际上,对比是很困难的。通过表格看出,美国的公务员人数是比较庞大的,但其中相当部分其实是政府雇员。克林顿政府上台以后,面临失业率不断攀高的社会经济态势,作出了一项重要决策,就是把发放社会救济金改换成提供工作机会,让有劳动能力的救济对象去工作。譬如,建立各种由政府提供职位、资金的社会服务组织来提供就业机会,或者鼓励领福利救济的人参加工作而政府对雇用他的雇主或就业者个人进行补贴,等等。大批公共服务项目的工作岗位就是这样诞生的(亦即我们常说的“政府买岗位”)。然后,让他们再把原来的救济金当工资挣回来,而且这些“吃财政饭的”统统被算作“政府雇员”。这种政策实际上把用财政经费来发放社会救济改变成了“挣社会工资”。这部分“政府雇员”自然与表格中我国的1100万的内涵根本不同。
貌美处级女官员被查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