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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房断供出现原因
之前有媒体指出涉案房屋大多为2010年、2011年前后房价位于高位时买入,但是否是弃房断供的主因?据业内人士表示,除非购房者能确认房价大跌30%以上,否则“断供弃房”几乎称得上是作死的节奏。
合富置业房地产经纪研究院院长龙斌也认为,虽然断供在楼价波动时出现属正常现象,但这波“弃房断供”潮说是由楼价波动引起倒是不见得。从佛山放开限购以来,佛山楼价波动幅度并不大,房地产商拿出来促销的货量也不多,加上首次置业首付三成和二次置业首付六成,一大笔资金压了进去,买家一般不会贸然断供。
“绝大部分的诉讼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也就是贷款买房的业主无法还贷,在判决生效后也仍然无力履行,银行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位法官指出,因为司法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目前尚无法判断案件数量的增加是否因为受到房价涨跌或者限购松绑因素的影响,而大部分的被告均表示是因为自身经济能力问题才断供。
据南海法院一名法官分析,有部分因素在于此前商业银行对于购房者的信贷资格审核不严,比如购房者的收入状况就有可能是为了适应银行的需要而虚报的,这样就使得按揭贷款的能力被虚假抬高,从而导致后期的还贷压力增大。
提醒
法官提醒,所谓的“弃房断供”其实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会形成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不管银行是否对其起诉,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都会导致以后无法再次向任何银行贷款,信用卡申请也会遭到拒绝。
按揭房断供了如何处理
因此贷款“断供”可以考虑以下应对办法:
1、合同约定“有偿担保”。据了解,现在已经有项目专门针对这些问题开始试行“有偿担保”,即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订买房协议时,另立一个条款写入合同,“甲方(开发商)为乙方(买房人)提供买房贷款担保,如果遇到乙方还不起贷款的事实发生,甲方将按照协议从欠款之日起,乙方须每天向开发商交纳担保风险金,或者从欠款之日起,乙方将居住期间的房按照租金结算,从首付款中扣除,所剩部分甲方退还给乙方……”相比等事情发生后任开发商“宰割”的悲惨命运,这一办法不失为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方式之一。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提前做好最坏的打算,未雨绸缪提早约定违约责任的赔付问题。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时,一般会根据自己当时的收入情况作出贷款年限的判断。而一旦当自己的收入出现变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贷款年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