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国家对于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探索将全面提速《经济参考报》记者最新获悉,在即将正式启动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试点地区将建立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并在修订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和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空置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
事实上,目前包括安徽、浙江、宁夏、湖南、四川等多个省区已经对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
安徽省于日前在全省范围内提出了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安徽国土厅获得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实行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备案核销制度,保障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权利;二是探建立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农村村民主动退出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补偿或者政府予以奖励,并采取经济或其他手段予以激励;三是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允许农村村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
浙江省则明确表示,将借鉴重庆“地票”制度,将宅基地使用权量化为“宅基地权票”,通过权票交易、流转实现农民宅基地自由、有偿退出,显化农民住房财产权益。与此同时,逐步探索在不改变宅基地集体所有主性质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及农房突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边界进行置换、转让、继承、入股。
尽管业界认为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但也有专家指出,退出后如何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非常关键,否则当宅基地退出在全国推广后,完全有可能走上以前耕地征用的老路,出现非农化、侵犯农民权益等一系列乱象。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提速,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问题日益凸显。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10%至20%是闲置的,部分地区闲置率甚至高达30%。一方面农村宅基地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又面临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如何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机制、释放农村建设用地价值、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是国土资源管理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据了解,此次城镇化综合试点将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