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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管理文明、政治文明的新农村。但是基层干部腐败破坏了村民自治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民主建设,而农村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基础,因此通过检察机关打击基层干部腐败现象,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十二五规划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检察机关查办基层腐败案件可以稳定农业生产,为国家提供一个安全的粮食环境。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粮食是根本中的根本,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在我国产业结构中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即使今天,我们依然不能忽略农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部分基层干部虚报冒领各种农业补贴等腐败问题,严重挫伤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和社会的不稳定,破坏了既有的生产关系,继而影响既有的生产力的发挥,也因此对农业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打击涉农腐败案件,可以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为农业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查办基层腐败案件是社会稳定的需要。
查办基层腐败案件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着基层的农民,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农民群众大多通过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农村干部的言行来认识和评判整个党和国家,广大农村干部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就能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查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打击腐败犯罪分子,使腐败必遭严惩的信息辐射到社会,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其他公民会产生心理效应,给那些欲腐败的分子以儆戒,使之悬崖勒马;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和鼓舞人民,使人民相信法律,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从而自觉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从而达到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认同,运用法律武器同腐败现象斗争,而不是通过越级上访、进京访等形式表达诉求,同时通过严厉的打击基层村官腐败现象,可以提高基层干部对腐败成本的反思,达到从心理上防腐拒腐的效果。 四、基层腐败防治的具体策略
(一)检察机关继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前提。
(1)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检察机关查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事关基层稳定大局,加强基层干部腐败案件查处力度,首先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与党委配合搞好干部调整、宣传舆论引导及动员发动群众,协调各方的关系,形成反腐败合力。
(2)检察机关应运用“持久战”和 “歼灭战”的策略来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腐败案件。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这与腐败现象根深蒂固的历史根源和深厚的现实土壤有关系,因而,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把深入查办基层干部腐败工作常态化,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以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职务犯罪,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打好持久战。还要结合实际,围绕涉及民生利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热点行业,适时组织力量打歼灭战,决不能让腐败分子为所欲为、逍遥法外。
(3) 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参与反腐败。这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应该走群众路线。在多年的反腐败实践中,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腐败案件,大量的线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赢得了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只要我们密切联系群众,始终和群众打成一片,就一定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 (二)要建立侦防一体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