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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所有中国现役军人涉嫌犯罪,均由军事法院审判。至于是哪一级军事法院来审理,主要看被告人的级别。
“这是军事法院的特殊性之一,案件管辖主要不是按案情的重大、影响来划分,而主要是按职务、级别来确定管辖。”中国武警学院教授李佑标说。
根据相关规定:正师以上人员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解放军军事法院管辖;副师职、正团职人员犯罪的普通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大军区和兵种级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其他案件由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
这三个层级军事法院,在审级上分别相当于地方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军事法院主要依照部队序列来设置,因此,在同一区域内,会有不同级别军事法院,还可能存在多个同一级别的军事法院。据学者考证,设在北京相当于大军区级的军事法院有6个,而设在成都的相当于省军区级的军事法院就有3个。
报道称,作为拥有上将军衔的徐才厚,其级别在正师级以上,依法应由军中级别最高的解放军军事法院直接审理。
作为最高级别的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是一个正军级单位,它迄今尚未开通官方网站,也未公开办公地址。
军事法院院长级别:
现任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刘季幸是西南政法1979级学生,拥有少将军衔。公开报道显示,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参加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但其人选由最高法院院长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而自从2002年评定法官等级以来,解放军军事法院的三任院长均为一级大法官,仅次于身为首席大法官的最高法院院长。
与一般法院的法官由人大任免不同,除了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以外,军事法院系统的法官,都由军队政治部门按照行政干部的任免权限进行任免。
军事法院在建制上隶属于军队,法官编制也在军队。每一位军事法院的法官,既是军官,也是法官。他们身着军装而不是法袍坐在审判席上。
原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苏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军事法院特殊或不同于地方法院在于,军事法院既是专门审判机关,也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审判机关和政治工作的双重职能”。
2003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规定,军事审判是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军队政治部指导军事审判工作。
“总政治部指导全军审判,但最高法院又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原中央军委法制局法制员、军法专家张建田说,军事法院事实上是军队政治部门的“二级部”。
军队律师:
军队律师与军事法院法官一样,也是一个极少公开露面的群体。根据总政司法局2004年发布的数据,中国军队于2000年4月首次在陆军集团军的军、师、旅政治机关正式编配了军队律师,截至2004年,全军共有282个法律顾问处,1700多名军队律师。
根据军法专家谢丹的研究,在中国军事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都是由军队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中军队高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都是由军队律师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