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什么不设立廉政公署,中国为何没有廉政公署

时间:09-26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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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经济上知道要学习吸收再创新,在治理腐败上为什么非要固执的自己一点点的去摸索。看来中国在向外学习过程中,是有选择的学习哦。
中国成立廉政公署的时机已成熟:
现在社会的腐败问题,已经到了不整治不行的地步了,现有的防腐机制已完全不能适应反腐工作的需要,邓小平同志说:“如果对此不严重注意、认真对待、切实解决,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198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与中央新领导班子谈话时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P380)”;“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1985年P139)”
 
香港廉署反贪镜鉴:香港早在1948年便仿效英国颁布了《防止贪污条例》,加重了对贪污腐败的处罚,但香港的贪污现象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鉴于贪腐盛行,香港1971年又颁布了全新的《防止贿赂条例》,扩大了反贪机构对贪污的调查权,加重了对贪污贿赂行为的处罚,但新法实施后仍收效甚微(同我国现阶段是很相似的)。70年代,香港借鉴新加坡成功反贪经验的基础上成立廉政公署,廉政公署直接对总督负责。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基本法》第57条对廉署的法律地位的表述很简洁: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在很多人的眼里,这种独特的权力设置,简直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廉政公署的职员并非政府公务员,既不受公务员条例的约束,也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其工作人员大部分以合约的形式聘任,和约期满后获得“约满酬金”,不享受退休金。但是,廉署工作人员与警务人员的待遇属于纪律部队薪资级别(不包括行政及后勤人员),高于同级别的公务员。
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目前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30年肃贪所向披靡,贪腐盛行催生香港廉署
  
上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社会贪污状况非常严重。连消防队救火也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切。
那时贪污腐败成了香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特别是警务人员,更是警匪一家,黑白两道,公开包庇黄、赌、毒等各种犯罪行为,整个警队贪赃枉法的问题非常普遍。一个名叫Ernest Hunt的警司,在他1954年至1973年的19年警察生涯中,共攫取了500万港元的财产!他在入狱时很坦然地说:“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
统计显示,自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不到四年的时间,香港以贪污罪被判入狱的警官就有260名;而从那时至今廉署成立36年间,总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其间不止一次地将城中富豪、达官显贵送入狱中,也曾成功地改变了“索要商业回扣、新股上市需给证交所高层优先配股”等极不合理但运行已久的商业潜规则,更有顺藤摸瓜扳倒上海首富引发内地反贪巨震的业绩。
据廉署介绍,1977年9月针对警察的大规模拘捕行动后不久,香港警察发起了“表达对廉署不满”的请愿信。在总共1.7万名警务人员中,参与签名的超过1.1万人;又有超过2000人游行到警察总部递交请愿信;更有数十人都是换了便服的警察情绪激动地冲击廉署办公地。廉署因其所具备的四大独立性,即行政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调查权独立,很快在香港打开反贪局面,树立了廉署“无惧无私”的形象,重建了公众之于反贪的信心,以至于在1977年香港爆发大规模警廉冲突时,支持廉署的公众信件雪片般寄到廉署,显示了社会对于这样一个反贪机构的信心和强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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