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的公职人员工资,公职人员出入娱乐场所

时间:09-23编辑:佚名 今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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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逮捕的公职人员工资

被逮捕的公职人员工资,公职人员出入娱乐场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期间,停发原工资。 对 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 ;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 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 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 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 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 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 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缓刑期满后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务、新任岗位按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离休年龄的,根据《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关于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待遇问题的复函》(劳人老函〔1987〕5号)和《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关于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考验 期满后能否办理离休的函》(人退司函〔1988〕2号)文件精神,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都不能再享受离休待遇和办理离休手续。其退出工作岗位后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问题,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部门研究确定。?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公职人员出入娱乐场所

被逮捕的公职人员工资,公职人员出入娱乐场所

 
  武汉晚报讯 (记者 周海滨 通讯员 乔苏) 武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规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在全市通报。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号召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做到“四不准一严禁”。
 
  市纪委、市监察局转发的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的通知》提出: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下基层和执行公务活动期间,参加下级、下属单位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公务接待中,为上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各种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借“招商”等名义或节日庆典之机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严禁出入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接受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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