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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苍蝇一起打后落马高官
2011年中央就提出,我们的各种廉政建设制度要管用,而且提出“监督合力”的概念。比如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利用现有的资源增加一些环节,把这两个最管用的制度完善起来
一年前的今天,2011年1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2011年新年伊始,政府部门的一位高官即被宣布查办,可谓是吹响了一年反腐倡廉的号角。
就在一个月后,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爆出近亿元财政资金被侵吞事件,主角则是当地财政局股长李华波。股长,在中国的官员体系中,连最小的副科级“官员”都算不上。虽然当下贪腐数额愈攀愈高,公众已不稀奇,但一个小小股长卷走近亿款项依然令人震惊。
既打苍蝇也打老虎,构成了2011反腐鲜明的特点。“现在不仅对低位官员进行监督,对高位也监督。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反腐败要顶层,就是对于高级干部的监督,以及在他们犯罪以后给予严厉的打击。也就是说,现在的反腐思路是不能单单从下而上,还要从上而上、从下而上都要进行。”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重量级高官接连落马
就在张敬礼被“双开”4天之后,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这次会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这一精神指导下,两天后,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4200余万元,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11年4月6日至7日,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在广州受审,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3项罪名。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
盛夏的内蒙古,正是草原水肥草美的季节,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却在此时被“双开”。2011年7月24日,中纪委通报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中纪委决定开除刘卓志党籍、开除公职。
除了上述官员外,2011年还有多名重量级高官纷纷落马: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宋晨光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等因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广东省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中国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等被执行死刑;
……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系列腐败贪官被查处,说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说明我们反腐败的工作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对任何腐败分子,不管涉及谁,都要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011年腐败案件继续保持着高官级别越来越高的特点。”林喆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我提出腐败有落势化的倾向,但是2011年高官腐败向低位下落的倾向又出现了回升,依然是高官落马比较多。”
林喆同时指出,2011年的高官落马除了省部级干部以外,也包括了地厅级官员,“仅仅是查办工程腐败,一年半之内就有78名厅级干部落马。与高铁事故频发相联系的就是铁道部内部的群蛀现象的存在,铁道部在2011年前5个月内,就有7名高级官员因涉嫌贪污腐败落马。”
基层纪委查办案件
办案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证我们在党工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辖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狠抓办案工作,健全办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在群众中树立起敢于办案、善于办案、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成为辖区党委政府的坚强助手,有力促进了辖区经济社会各项建设的稳步发展。
一、办案工作采取的主要做法
1、坚持党的领导。纪工委在办案工作中始终坚持党领导作为办理一切案件的基础。经常主动向党工委请示、汇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重大案件线索的排查、初核、调查,都要取得党工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协调职能部门力量,推进办案工作。
2、明确办案职责。把办案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一项,明确规定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线索隐瞒不报,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违纪线索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制度,定期召开社区、部门联席会,通报情况,整合案件线索资源,延伸办案空间,对没办案或办案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及时督导;设立举报投诉箱;依托各社区党支部,在广大党员中建立反腐倡廉的信息反馈渠道等。
3、改善办案环境。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评价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查案一线的同志,生活上关心、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查案中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绩效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保护和重用。
4、深化办案效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办案效果。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真回访,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其彻底放下包袱,积极改正错误。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我办纪检队伍力量不强,办案力量不足。除纪工委书记外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还达不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在与有关涉案人员进行谈话或外出调查取证时,至少要有两名办案人员”这一最低要求。纪工委书记还兼有很多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时,往往只能临时抽调一些不熟悉办案的人员来参与办案,致使有些案件难以查深、查透,案件质量也无法保证。
2、办公经费短缺。目前我办纪工委办公室没有安装办公电话,没有书写和打印材料必需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没有可以存放案卷等保密材料的文件柜。办案经费不足,有时连必要的交通费都难以保证。虽然办事处领导多方设法解决,但由于没有专门来源,经费问题始终困扰办案工作。
3、办案能力不强。由于人员不稳定,专业培训不够,有些办案人员既缺少专业理论知识,又缺乏实践经验,与新形势下案件检查工作的需要相差甚远,在查办案件中缺少思路、谈话的技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科学的分析和研究,结果出力不小,收效不大。有时甚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影响办案质量和效果。
4、缺少交流协作。由于办案工作的特殊性和具体条件限制,我们与其他单位关于案件办理工作交流较少,缺乏必要的沟通协作,影响我们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