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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11月13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王芳)11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登朝犯贪污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王登朝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王登朝贪污赃款,返还被害单位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于2011年7月中标了深圳市供电局的三份大运安保合同,合同规定需派出保安员644人执行大运电力安保任务,市保安公司指派由王登朝任经理的保安七部履行。 同时,祉庆物业管理公司也中标了大运安保合同。王登朝与祉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约定,由王登朝调派保安人员帮助张某某完成祉庆公司的大运安保任务。张某某本欲与市保安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但被王登朝拒绝,王登朝要求张某某直接向其支付钱款。 同时,为了招聘足够多的保安人员能够同时完成市保安公司和祉庆公司的任务,王登朝欺骗深圳市保安公司,称合同中规定的644人是岗位数而非人数,需扩招保安人员至1627人才能完成任务。该申请获得批准。 在大运安保工作中,王登朝收受张某某给予的款项人民币278万元,调派市保安公司招聘的保安人员帮助张某某完成了祉庆公司的大运安保合同; 此外,王登朝还利用市保安公司发放工资的漏洞,指使其下属宋某某截留保安员工资人民币1084400元,王登朝混杂使用这两部分现金款项。 据现有证据显示,王登朝为大运安保项目花费的现金至多为人民币3059095.7元,其将剩余款项人民币805304.3元据为己有。其中人民币10万元由张某某直接转账至王登朝前妻高某某账户,王登朝另支付人民币30万元为高某某购房。 法院另查明,在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将涉嫌贪污的王登朝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之际,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域内,王登朝确有击打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庄某某的行为,也有大吵大闹扰乱深圳市检办公秩序的举动。 但综观全案,王登朝的行为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化解,王登朝妨害公务行为其手段强制性不明显,亦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对其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法院认为,上诉人王登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大运安保任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认定王登朝贪污公款数额为人民币2831040元不当,依法应予以纠正,认定王登朝贪污数额为人民币805304.3元。原判认定王登朝犯妨害公务罪不当,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深圳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王登朝1974年出生,陕西咸阳人,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曾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警员,深圳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 先前报道 大运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 王登朝一审判14年半 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部门经理王登朝此前是一名警察,他在2011年大运会期间涉嫌虚报保安人数,将283万余元保安费装进自己腰包。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王登朝犯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40元返还被害单位。王登朝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昨日,此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2011年6月,深圳市祉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枝(另案处理)为投标深圳供电局大运会安保项目,经人介绍与当时任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王登朝结识。两人经商量后决定,在深圳供电局大运会安保项目的投票及中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合作关系。 2011年7月中旬,祉庆物业、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同时中标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王登朝隐瞒深圳供电局人数设定的真实要求,谎称合同所称的总共所需644名保安员是指岗位数,某某保安公司最终确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员以履行合同。王某朝将某某保安公司为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支付的工资、伙食费、住宿费、保险费、交通费、招聘费、服装费共计人民币2831040元非法占为己有。 一审罗湖区法院判决,王登朝犯贪污罪和妨碍公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王登朝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2月7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二次开庭。王登朝大批亲友到庭旁听,与上一次开庭相比,昨日王登朝和其亲属的情绪都较为稳定。庭审也顺利进行,未像上次开庭一样被王登朝以各种理由阻挠开庭。此次开庭,王登朝更换了两名辩护律师。 据了解,此案在二审审理期间,两次延期审理进行补充侦查,此次补充侦查的证据多达十一本。检方当庭出示补充侦查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为一些保安员和保安队长的证人证言,还有他们对一些工资票据等的签名确认。王登朝表示满意,称一审时检方隐匿大量证据,二审检察官对其提出需要补充侦查的证据十分重视。 王登朝的辩护律师现场展示了一张图纸,将祉庆物业、保安公司负责的深圳供电局大运安保项目的拨款和支出进行了一个计算,最后得出结果是,王登朝为了这两个项目自己还垫付了至少9万元,所以根本不存在贪污的可能。 检方表示,这次证据是对王登朝上次开庭时对证据提出的质疑予以补充侦查的,但检方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检方表示,原本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完成深圳供电局的大运安保项目只需644名保安员,王登朝为了完成私活,又多报了983人。保安服务公司相关领导不了解情况,同意了王登朝上报的人数,遂多支付了人民币283万余元。这283万余元是王登朝为了完成私活导致保安服务公司多支付的,就属于贪污。至于最终王登朝需不需要自己垫付钱,那都是由于他接私活导致的,并不能以此作为证据证明王登朝没有贪污。 对此王登朝称他接的不是私活,是大运安保的项目,是公家的活儿。王登朝的辩护律师则称,贪污需要两个构件,一个是公款,一个是据为己有。283万元是直接打进保安员的卡里的,王登朝根本不可能拿到这些钱,更无法据为己有,所以王登朝不应构成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