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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6月28日),朝鲜宣布,将对包括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在内的所有参与暗杀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人处以极刑。韩国国情院当天紧急回应,批判朝鲜的主张毫无根据,并称无法容忍朝鲜“公然威胁韩国公民的行为”。
朝鲜要求韩国向朝鲜引渡朴槿惠,并称,如果回避这一要求,将会对今后朝韩关系产生恶劣影响。
声明还说,根据1953年签署的朝鲜停战协定,交战双方只是处于暂时停战状态。美国或韩国今后若再次企图实施暗杀计划,朝鲜将彻底追捕所有组织者和参与者,并按战时法规定,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他们予以立即处决。
朝鲜又一次成功地吸引了人们的眼球。虽然听着十分不靠谱,但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依然以严谨的态度咨询了国际法专家。得出的结论是,像之前很多次一样,这个声明最终将沦为口水仗。从国际法的角度讲,朝鲜的声明没有任何道理。
“声明”5月时就已开始
此次并非朝鲜针对暗杀的第一份声明。
今年5月5日,新华社英文大广播即援引朝鲜中央通讯社消息称:美国中情局和韩国国家情报院试图通过生化物质,对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实施暗杀。
据朝鲜国家保卫省介绍,美国中情局和韩国国情院在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策反时任朝鲜驻俄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林业支部工人金某,策划他回国后借参观锦绣山太阳宫、阅兵式及群众游行等机会对朝鲜最高首脑部进行炸弹恐怖袭击。不需接近,利用放射性物质或纳米毒性物质等生化物质进行刺杀是最好的方法,过六个月或一年之后会产生致命结果。
6月28日,朝鲜再发声明指出,朝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在执政期间也曾通过韩国国情院秘密策划暗杀金正恩的计划,并企图制造汽车或火车事故,但由于朝方警戒及此后朴槿惠遭弹劾,这一暗杀计划自动废止。
日本《朝日新闻》6月26日报道称,因应最新或2022(历届)年12月朝韩会谈决裂,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签署了裁决书,对包括实现朝鲜“领导人交替”在内的政策给予认可。比如在金正恩乘坐的汽车、列车、水橇等交通工具上做手脚,假装发生事故,但由于朝鲜戒备森严,因而未能实现。
朝鲜曾举办防领导人暗杀演习
相信“暗杀”二字对于朝鲜而言并不陌生。
据《环球时报》报道,最新或2022(历届)年3月15日,朝鲜平壤还曾举行了以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遭遇暗杀为背景的大型的防领导人暗杀演习,多个部门参与其中。这是朝鲜第一次举行类似的演习。
报道称两名不同渠道的消息人士先后向《环球时报》记者证实此次演习。“这次演习是以领袖金正恩遇袭为背景进行的,朝鲜安全保卫部、人民军、中央机关和部门首长均参加了这次演习。演习的目的既要防止‘敌对势力’和‘异常人士’对朝鲜领袖下手,又要保证一旦此事发生,怎么保证‘白头山血统’的继续。”
《人民日报》旗下海外网报道称,韩国国家情报院去年7月收到过“金正恩因为恐受袭而失眠”的情报;在今年4月15日平壤举行阅兵,金正恩预早一天就叫妹妹金与正检视自己的行动路线,要在金正恩到来前5小时就确保现场的安全;同时,在金正恩身边的人,连原子笔也要没收,因恐防被用作凶器。消息来源指,金正恩“只相信妹妹了”。
不仅是金正恩,金正日当政时至少躲过两次暗杀。一次暗杀事件为某人携带自动武器试图接近金正日,但在开枪之前被抓;另一次是20吨重的大型卡车突然冲向金正日的车队,但金正日当时坐在另一辆车上。
当然,朝鲜也曾派遣间谍、行动队到他国实行暗杀行动。2010年7月,两名朝鲜间谍因涉嫌暗杀前朝鲜劳动党书记黄长烨被韩国首尔中央法院起诉,暗杀行为被指违反韩国《国家安保法》,两人因此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朝鲜没有拿出相应的支持证据
朝鲜提出引渡朴槿惠等人的要求有合理性吗?
清华大学国际法教授李兆杰:首先,国际法没有任何条款能支撑朝鲜的声明,这是他们自己“制造”的“国际法”。其次,朝鲜作为联合国成员国,拒绝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做出的数个关于朝核问题的决议,这个行为已经违反了国际法,所以得到了联合国的制裁。不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国家何谈国际法?
是否有可能实现朝鲜所谓的“引渡、处以极刑”等要求?
清华大学国际法教授李兆杰:刚才说了,没有任何国际法依据。朝鲜提出的主张需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朴槿惠暗杀金正恩,一定得讲证据。第一,要证明朴槿惠有刺杀金正恩的意图;第二,她实施了刺杀行为;第三,金正恩的确被杀了;第四,确实是韩国政府的行为。现在这四个犯罪要素一个都不存在,所谓的声明就是信口开河。而且朝鲜声明中的“根据国际条约”,除了国际法,据我所知两个国家之间也从没签署过任何条约。
这个声明最终会有什么实际作用么?
清华大学国际法教授李兆杰:很大可能就是一个口水仗。目前朝鲜跟韩国是处于政治上敌对的国家。敌对国家互相派遣间谍、特别行动队等实施伤害行为很常见,朝鲜也派了很多人到韩国进行刺杀和破坏活动。之前有朝鲜间谍在韩国被判刑,这符合国际法属地管辖原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很正常的行为,符合国际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