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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社会,变态之人无处不在,猥琐男偷窥女生洗澡,换衣服,如厕等变态行为屡见不鲜。最近就有一离婚男子称因为承受不了离婚的压力才会做出偷窥女生如厕的不正常行为,这是在搞笑吗?你压力大就可以去侵犯别人减压吗?可能由于社会节奏太快,各种压力压抑着我们的生活,但是在这小编想说,不管是什么理由这都成不了你侵犯别人的正当借口!小编也想提醒女性朋友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学会保护自己免受别人的侵犯! 离婚猥琐男偷窥被抓 近日,广西柳州一医院女厕发生多起偷窥事件。1月9日,这名“偷窥狂”终于被抓获。经了解,“偷窥狂”男子前不久刚离婚,家人称其因离婚不堪打击,才出现如此失常的举动。 近期,柳州市解放北路某医院内,多次有女性在厕所如厕时,遭遇“偷窥狂”偷窥。保卫科屡次接到投诉或反映,但一直没有抓到人。 保卫科通过走廊上厕所门口的监控确定偷窥者,同时加强对几个事发女厕的防范。昨天中午,该男子再次进行偷窥时,被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抓住,并向城中巡警大队东环警务中队报案。 据了解,偷窥男子陈某今年30多岁,他趁人不注意提前躲进女厕所隔间。因为女厕各隔间之间都有二三十厘米的悬空,他就趴在地上偷窥隔壁间前来方便的女子。 陈某被抓后,他的家人介绍称,他是因为不堪离婚打击才会有失常举动。陈某的姐姐表示,弟弟前段时间离婚后精神压力大,行为有些异常,保证会将弟弟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并请求民警以批评教育为主,以免增加精神刺激。 最终,民警决定不予处理。 偷窥行为如何判罪? 目前我国法律对这种偷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事态的发展。如对方已口头或书面直接向他人宣扬其看到的别人私生活,就构成侵权行为,触犯相关法律条文。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仅仅满足于变态的窥视,就属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空白处。 严格地说,不少人都有窥视的欲望,但作为理性的人,应该把窥视欲控制在适当的尺度之下,以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为标准。如果超过此标准,在心理学层面上讲,就可称为“好奇心过盛”,但这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再进一步,就是“好奇心变态”。这已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心理异常。偷窥狂属于性变态的一种,这种人格是扭曲的,需要进行心理治疗。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建议你们把事情录下来,交给公安机关由其来进行.你们不能随意张贴字报宣传这件事情,在事情真相有没有出来,你们这么做是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的底线.你可以告诉其他邻居晚上睡觉时拉上窗帘.以免被任何人偷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