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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地方为了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尤其是农村的教师群体,明确提出“农村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当”的口号,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并没有做到,出现了口惠而实不至的现状。
前段时间,我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推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队伍补充、培养培训、调整生活待遇、奖励扶持、交流轮岗等6大亮点举措,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据悉,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1亿多学生,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0%左右,农村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乡村教师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很多人常年工作、生活在条件较差的地方,由于农村教师资源匮乏,很多教师一个人往往要承担几个人的教学任务,甚至还要承担教学之外的压力,比如照顾学生生活以及其家庭生活等等。按理农村教师应该享有较高待遇,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也源于以下方面的限制:
其一,一直以来,对乡村教育存在一定的偏见,教育资源不均衡。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为例,其确定的小学阶段的师生比为:城市1∶19,县镇1∶21,农村小学1∶23;中学阶段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这其实传递的就是城市优先的意识,一些制度、规定本身便道出了教育发展的真相。其二,农村教师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来自地方财政,而地方财政没有保障教师合理收入。比如,2009年出台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省级统筹、中央支持”,但有些地方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的大头还是由县财政解决,而县财政要么捉襟见肘,要么舍不得真投入。其三,在“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下,中央并没有配套的监管机制,让地方有了更多的可选择性,让地方自己拿出一大笔钱来大力发展乡村教育,似乎很难落到实处。
因此,这个《办法》的落地,是将教师这一高尚的职业,建立在有尊严的收入之上,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更多的教师进入乡村,投身于农村教育事业中,极大的促进了农村教育的发展。
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关乎“教育良心”。长期以来,农村教育远远落后于城市教育。惟有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才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才能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