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工资解密 博士后申请条件解读

时间:02-07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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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后(Postdoctoral),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职务,一般是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博士后不是学位,而表示的是一段工作经历。而且在国外也有一些不具有博士学位,但却是以博士后身份开展工作的研究人员,所以博士后是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博士后的任期时间不长,被认为是一种从事科研的过渡性安排。中国国家博士后基金对博士后在站资助时间为两年。国外高校一般对博士后没有统一的安排,经费来源、时间长短均比较灵活。

清华大学博士后工资解密,博士后申请条件解读


  清华大学博士后工资解密: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博士后都有哪些待遇?

  (一)工资待遇

  博士后的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第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在第一站进站起薪执行16级薪级工资。具体详见《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清校发[2006]64号)。 

  (二)住房

  博士后住房配备基本家具、电器、电话等设备,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租借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三)医疗待遇

  在站博士后的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偶、子女的随流

  1.在站期间博士后落短期常住户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可办理暂住证,博士后持院、系(所)介绍信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换取介绍信,去中关村派出所办理。

  2.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可到博管办开具配偶随流证明,必要时可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博士后配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调动等手续。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可协助博士后配偶在校内寻找临时性工作。

  3.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调或停薪留职方式随博士后流动,在此期间其医疗、调资、职称等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工子女入学、入园的规定以及附属学校、幼儿园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持博管办介绍信等材料办理入学、入园手续。博士后子女为北京市户口,附属学校不再接收其入学。 

  5.博士后办理出站时,可凭国家人事部介绍信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在职博士后待遇

  在职博士后不享受学校的住房补贴待遇,其医疗待遇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负责。对于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并且不提供工资停发证明的,学校将不为其发放工资。对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在北京市的在职博士后,学校不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或入园问题。

  (六)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和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的工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入学、入园等待遇由企业和深圳研究生院负责。

  博士后申请条件解读: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现将办理博士后进站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受理依据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136号) 

     2.《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沪人[1993]110号); 

     3.《关于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规范化的通知》(上博办[1993]58号); 

     4.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通网上办公业务的通知》(中博基字[2005]1号); 

     二、受理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 

     2.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者未到原工作单位报到;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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