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北京11月10日电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于11月9日24时全面截止。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一个月内,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和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座谈会、当面递交等多种渠道征求意见,在对多人或者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见进行归并后,共收到有效意见5008件。通过拆分处理,共梳理出意见6832条。其中,仅简单表示支持或者反对的态度性意见共 903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共5929条。
经汇总梳理,各方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十二个方面:一是出租汽车定位与方便群众出行问题;二是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三是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四是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问题;五是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方式问题;六是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方式问题;七是出租汽车价格机制及燃油补贴政策问题;八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问题;九是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十是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十一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 十二是网约车计价器、标识、现有存量过渡等其他问题。
据人民财经梳理意见内容发现,5929条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中,近7成涉及到专车改革,其中,专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专车车辆、驾驶员等准入门槛如何更合适地设置最受社会关注。
网约车是否应当纳入管理
有497条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应纳入管理。理由包括:网约车本质上就是出租汽车服务,互联网只是为出租汽车客运业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新的手段;网约车不是拼车,是一种新型约租车模式,无关“共享经济”,涉及全体使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人的效率与公平,这是政府必须制定适当管制措施的依据与基本出发点;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互联网+交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纳入政府监管;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暴露了主体责任不清、不公平竞争、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亟需监管。
也有 326条意见认为,网约车平台不应该纳入管理。理由包括:网约车是市场自发形成,政府应尊重市场优胜劣汰规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与法治; 网约车经营服务是网络信息服务,不是运输服务,不能用监管出租汽车的思维对待这种新兴产业;网约车体现了共享经济的理念,是区别于传统出租汽车的一种新业态。
此外,有148条建议认为,网约车应按照新业态纳管,对网约车和巡游车实施分类管理。也有40条建议认为,网约车平台不应该按新业态管理。
网约车车辆性质是否登记为“出租客运”
有440条建议支持网约车车辆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理由是:我国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不同;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适当延长报废年限。
也有379条意见反对网约车车辆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理由是: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8年报废不合理,也造成资源浪费。
还有27条意见建议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性质,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理由:应以互联网思维定义一种新的车辆性质,界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或可单独定性为“网络预约车辆”,以一套新的报废标准确定报废年限。
关于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方式
有126条意见认为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理由包括: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企业自行把关,则缺乏公信力;驾驶员无序进入,乘客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鉴于网约车提供差异化服务,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应高于传统行业;细化相关规则,如“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生禁入等”。
有66条意见认为网约车驾驶员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理由包括:网约车服务模式下,乘客在乘车之前即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驾驶技能并非高要求的专业技能,没有必要设置准入门槛,而且网约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审核已形成一定体系;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评价结果由乘客决定,并能够实现事后追溯,可以由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驾驶员。
关于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
有87条意见支持关于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的规定。理由包括:大量补贴和低价运营将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如出现网约车经营者垄断市场的局面,可能会为了攫取更大利益,侵害乘客及驾驶员权益;如形成垄断,公共服务由垄断经营者把持,无法保持公共服务的稳定性,一旦其退出市场,则出现服务空白。
有53条意见则表示反对。理由包括:网约车经营者的奖励和优惠活动是市场行为,且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对消费者有利,政府不应过多干预;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无上位法要求;关于不得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与上位法冲突,变相扩大了不正当竞争或垄断的法律含义;只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滥用市场竞争地位,政府就不应行政干预。
“热情参与公共政策讨论、积极贡献各自智慧,这本身就是对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最大支持。特别是质疑的声音和反对的意见更为可贵,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表示真诚感谢”,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从意见汇总情况看,有支持的声音,有热忱提出修改意见的声音,也有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各方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视角不同,表达的具体诉求不同,但共同点是,所有人都期待这次改革取得实效。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该负责人表示,将在全面梳理、分类汇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对其中的合理化成分一定会充分吸收,将其转化为深入推进改革的动力、科学修订并完善政策的有效参考。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乘客为本,兼顾各方利益,积极鼓励创新,构建科学、合理、和谐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取得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