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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极其猖狂暴虐、令人惊骇瞠目的案件:身为政府工作人员,竟然不仅公然围殴打伤依法执勤警察,且抢夺警察枪支,叫嚣“要不是看你穿这身皮,今天打死你”!
最近一段时间,频繁出现“戾气”十足的暴虐犯罪案件,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为此,公安部日前强调,要“坚决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笔者看来,西宁市发生的“围殴警察”案件,同样也是一种“极端暴力犯罪”,并且在某种意义上,其“极端”恶劣程度,较之其他一般极端暴力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
其一,施暴者的身份首先就十分“极端”——并非普通百姓个人,而是组织化的“城建局拆迁工作人员”;其二,施暴犯罪指向的对象更是十分“极端”——并非一般被拆迁户或摆摊瓜农,而是依法奉命出警的警察;其三,施暴的具体情节过程,同样也十分“极端”——并非只是所谓的“言语及肢体冲突”,更是猖獗的公然“围殴抢枪”。
而且,此类“极端暴力事件”的“极端”,显然又不仅在于具体犯罪行为本身的“极端”,更在于其潜在的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极端”。一方面,身为本该“模范遵守法律”、手握公权力的政府工作人员,非但不带头守法,反倒赤膊上阵制造“暴力事件”,这将会带来怎样恶劣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面对代表国家权力、法律威严的执法警察,尚且敢于肆无忌惮地施暴凌辱,那换作普通百姓又将如何——其生命财产安全将会被置于一种怎样不堪的险境?一般“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发生时,我们还可以求助于警察,现在甚至警察也自身难保、成了极端暴力的受害者,那我们还能寄望于谁?
很明显,对于拆迁工作人员“围殴警察”这种“极端暴力犯罪”,不仅同样而且必须更加“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不仅止于“采取强制措施”,更须进一步依法追究其刑责;不仅止于追究直接施暴行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更应进一步追究其背后负有间接责任的相关官员领导滥用权力或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