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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人心倒了想扶也扶不起来
新闻易写,真相难求,只要涉及扶不扶摔倒老人,舆论必然撕裂得残缺不全。盖因人的行为很难一直晒在阳光下,知人知面难知心:摔倒者可能故意“碰瓷”,可能真的摔糊涂了,也可能一笑泯“恩仇”;扶人者有的是肇事者假装好心,有的好心造成二次伤害,有的是见义勇为。如果当事人有一说一,如果摄像头没有死角,依法处理即可,现实却是相反,叫人无奈。还有很多老人和路人,在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因为撞没撞人争论,努力寻找各自的真相。
日前,淮南师范学院的学生小袁发布“扶老太被讹寻证人”微博,让“扶不扶”再次搅乱舆论。小袁称,在学校北门附近遇到摔倒老太,于是上前帮忙并联系老太家人。没想到,老太儿媳认为是小袁撞摔老人,让其垫付2000元,并拿走她的学生证。老太一家的态度似曾相识——不是你撞的为啥你垫钱,思维出发点是人性恶。小袁大呼冤枉的同时,目击者公布了现场照片,证明老太摔倒时两者之间有距离,且不足以撞倒老人。现在,警方还需找到更多证据,才能给出法律层面的真相。
真相未明之际,关于“扶不扶”老人的争论再一次上演。最令人遗憾的是,每出一起类似新闻,就有一部分人声称不再扶摔倒老人。他们认为,摔倒老人讹人导致好人没好报,个人做好事要冒极大的风险,自证清白的成本又太高,甚至出现过好心人自杀求清白的极端个案。虽然并非所有摔倒老人都这样,可对具体的人来说,一旦遇上就百分百倒霉,不如对所有摔倒者敬而远之。把逻辑浓缩一下就是,因为怕没真相,所以不扶老人。这样就能清楚其谬误之处,即颠倒了因果关系,只有在扶老人之后,才能知道真相何在,而不是相反。
其实,即便嘴里高喊不扶摔倒老人的群体,看到无助的同类时,脑海中也会产生怜悯之心,只不过被个人利益的考量淹没,让围观的行为显得格外冷漠。其实,扶起摔倒老人,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整个社会对扶老人行为是鼓励的,否则就不会一次次讨论一次次纠结了。故此,面对又一次全国瞩目的“扶不扶”新闻,公共讨论应有所提升,少纠结“扶不扶”,多探寻“如何扶”。也就是说,要想办法让每一次扶老人都有真相,如今关于“如何扶”已经有了不少保障措施,强化和完善一下就可以免除后顾之忧。
一则,扶老人有技术保障。2011年,中央部委公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这部被人忽略的技术指南,明确指出跌倒是我国伤害死亡的第四位原因,在65岁以上老人中则为首位。指南明确了救助方法,比如有些伤者不能乱动,应第一时间报警或者等专业人士来处理。等待期间要观察其神态、表情,或者询问摔倒原因,然后给予帮忙。现在好心人未必如此专业,那么就应利用手机拍照、街头监控、路人作证等方式,来保证双方的权益。
而且,扶老人还应在老人摔倒之前。北京、唐山、石家庄等地部分社区和公共场所,正进行老人摔倒干预试点。在家中安装扶手,重新摆放家具;在社区改造场地和器械,尤其是积水、积雪等易湿滑的地点。老人身上也佩戴求救标志和求助哨子,一吹就知道有摔倒老人需要帮忙。
二则,扶老人有法律保障。为保证好心人的权利,多地出台了“好人法”。最新或2022(历届)年,《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实施,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规定,今后遇街头突发病症,好心人再也不用担心出手相救反遭诬陷了,患者及其家属如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者恶意索赔,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