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默许妻子借精生子,妻子生完孩子却不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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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默许妻子借精生子,妻子生完孩子却不肯回家
 
  中新网盐城10月29日电(谷华 徐中宁)丈夫婚前就患有性功能障碍,为了传宗接代,婚后默许妻子向他人“借精”,哪知儿子出生后,妻子却变心不愿回家。29日,这起婚姻纠纷在江苏大丰法院调解,最终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由妻子独自抚养。
 
  李兵与王燕于2005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一见钟情,很快坠入爱河,同年10月两人结婚。然而婚后,王燕的肚子却始终未能如愿挺起来。原来,李兵在婚前就患有性功能障碍,经过两年的到处奔波求医无效。为了帮丈夫实现传宗接代的梦想,在李兵及其父母的默认下,王燕向他人“借精生子”,如愿生了一个可爱的男孩。
 
  让李兵失望的是,孩子出生后,王燕却不再愿意回家居住,夫妻双方开始分居。如今,四年过去了,李兵认为夫妻和好无望,遂向法院起诉与王燕离婚,并要求王燕赔偿其损失。而王燕却认为李兵在婚前欺骗了她,拒绝赔偿要求。通过法官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小孩由王燕独自抚养,与李兵不再有任何抚养关系。(文中人物系化名)

丈夫默许妻子借精生子,妻子生完孩子却不肯回家


丈夫默许妻子借精生子,妻子生完孩子却不肯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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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某是一家电子公司的老板,每年纳税30多万元,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他和大学同学结婚后,育有一女。2004年,上高中的女儿不幸遭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3年后离世。蔡家从此成了"失独"家庭。
 
  蔡家一直想再要个孩子。但是,妻子年近半百,难以怀孕。于是,他想到了通过代孕中介来达到目的。在中介的帮忙下,他认识了离过婚的女子瞿某。
 
  据蔡某介绍:"当时说好代孕期间生活费是每月5000元,抱小孩时再付20万元,不过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后来,按照瞿某的要求,蔡某每月给她的生活费提高到1.5万元,先后给了20多万元现金。
 
  在妻子的默许下,蔡某和瞿某保持了一年多的性关系。去年8月,瞿某生下了非婚生女孩小琴。可是,当蔡某和妻子按事先约定找瞿某要孩子时,她拒绝交出孩子。
 
  瞿某否认自己"代孕",声称孩子是她与蔡某的情感结晶,跟她存在直接血缘关系,"不忍心在孩子刚出生的时候就离开自己"。
 
  蔡某夫妇多次上门找瞿某沟通,但她态度坚决。对此,蔡某很愤怒,认为瞿某把孩子留在身边,就是想利用孩子敲诈钱财。于是,他决定停止向瞿某继续提供经济支持。
 
  现年36岁的瞿某没有工作,她无法独立抚养孩子,遂将49岁的蔡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提供孩子的抚养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原、被告对非婚生女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哺乳期的子女应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宜,被告应当支付非婚生女的部分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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