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放火致消防员牺牲,纵火犯李丽娟当庭吓晕

时间:09-29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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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时候我真的想是出出气,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后果,虽然我在仓库里工作,但是我想不会引起那么大的火,所以我烧纸箱也是挑有人的地方。”
  “我想要救火的时候,看到组立车间的人已经跑到传达室里去了。回家后我就把手机设置在8点钟睡觉了,如果我知道有这么大的火我怎么能睡得着。”
  李丽娟说,当警方在单位了解相关情况的时候,她就觉得很不好,一整天人都是麻木的。
  终于,警方把嫌疑人锁定在她的身上,她被送往了萧山看守所。
  “在萧山看守所的时候我无数次的忏悔,我不知道应该干什么说什么好,我只能说简单的一句,对不起。虽然我知道这几个字已经起不到什么作用了。如果那时候我忍一忍,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李丽娟越说越激动,身体也不停抽搐,突然她晕厥了过去,审判长宣布休庭。
  10多分钟后,李丽娟情绪稍微稳定了一些,法庭允许其坐着接受讯问。
  此时,法庭也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放火罪简介: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其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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