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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什么爱哄抢?法不责众!
参与哄抢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出于“从众心理”,是“法不责众”思维定势的作祟。因而就有人说,是法律意识的淡漠导致了群体哄抢事件的出现。诚然如此。但在笔者看来,除此之外,接二连三发生的哄抢闹剧,不但“榨”出了哄抢者皮袍下藏着的“丑”来,也隐喻着当前这个时代的“道德虚弱”。
有必要设问:公序良俗和文明的防线,在一只只小小的鸡蛋、一条条活鱼面前的瞬间崩塌,仅仅是“法不责众”和浑水摸鱼的法律意识缺位的悲哀吗?不尽然。就事论事,数百村民中,文化层次与年龄结构不一,我相信,其中有不少人是明知“哄抢违法”的,但“知法”却仍然控制不住“从众”的脚步,不但说明法律意识在触手可及利益面前的退缩,还折射出——在法律之外,约束贪婪行为的道德防火墙形同虚设。财物有价,道德无价,当无价的道德在有价的物质面前显得如此脆弱不堪,就是一个值得深深警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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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在汶川地震中就发生了很多类似让人不齿的行为。
【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聚众哄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热评
网友哦-是巴顿妈:每次看到新闻报道大货车翻车,结果都是货物被围观的人抢走!也不管车里有无死人!无语!
网友月如花:地方穷没办法,经济决定上层建筑。
网友夜迷Yemi:这跟散落七箱货物衣物被哄抢那个事件明显不同,这些散落的辣酱也不可能回收再用(难道还打算扫起来重新打包卖给消费者?),反正都要环卫部门清理的,附近村民捡回自用,大概就跟捡废品一样吧?不知在法律上这种事情如何界定?
网友卢没事: 看到这个新闻和图片,不觉得是耻辱,而是同情.
网友一丞寺贤:不要嘲笑村民素质低,如果不是物价高,收入低,谁会去抢地上的辣椒酱。
网友奶牛在天上飞:这就是我们国人的素质!真的让大家寒心!国家怎么能富!内部人员都不团结!怎么能对外!大家能不能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们家人出现这种事情,你还会这样做吗?觉醒吧!!!!
微评论
哄抢事件看似偶然,但透过现象着本质,偶然中恰又反映出必然。如果人的意识深处存在着滋生丑陋的温床,那么即便平日不露声色,但凡遇到“起爆点”,就立刻呈现从量到质的爆炸。我们是否可以扪心自问:如果当时你身在其中,是否会跟着蜂拥而上进行哄抢?是否能“坚守道德底线”,而所谓“坚守”,其实就是自我完善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使自已的“文明含量”不断聚集,达到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失道德水准的境界。否则,所谓的“底线”不堪一击。
面对哄抢的闹剧,有关部门在对哄抢者进行严厉追求的同时,必须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训,综合的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价值观念和心里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哄抢闹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