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制造妻子溺亡假象,骗保200多万

时间:09-29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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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昆山市男子张某先后在16家保险公司为妻子购买人身意外险,试图制造妻子“意外死亡”的假象骗保。虽然他没忍心下手,却又报假案称老婆意外溺水身亡,妄想骗取200多万元的保险金额,最终因涉嫌保险诈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张某和妻子杜某3年前结婚,杜某很照顾家庭,但对张某也管束很严,让张某十分不满。去年3月份,张某受一部电视剧启发,产生制造妻子意外身亡获取保险理赔金的想法。从去年9月开始,张某在网上先后选择了16家保险公司投保短期高额人身意外险,这些保险的期限短的只有几天,长的也不过半个月,保险费用从几十元到200元不等,累计保额达200余万元。
 
  去年10月,张某一度产生将妻子推下河的念头,但最终他还是打消了这一想法。不过,张某不甘心保险白买了,于是报假案称老婆落水意外身亡,随后各家保险公司纷纷联系张某询问具体情况,并要求面谈及出具杜某的事故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
 
  江苏男子制造妻子溺亡假象,骗保200多万

江苏男子制造妻子溺亡假象,骗保200多万

 
  张某见无法继续谎言,只好说出真相,保险公司随后将此事上报保监会,并向警方报案。今年5月,昆山市公安局同心派出所将张某抓获归案。目前,张某因涉嫌保险诈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苏州吴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学兵表示,张某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保险诈骗,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第198条,张某可能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由于张某是诈骗未遂,法官在审判时会适当地对张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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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江苏男子制造妻子溺亡假象,骗保200多万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举报“骗保”行为。其中,提出了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举报范围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四类群体。其中,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等五大类。
 
  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奖励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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