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方侦破特大传销,屡禁不止的传销到底有何神奇

时间:11-16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23xiu.com-爱上秀-教育信息门户网】


 
  殴打型:强迫加入 实施非人待遇
 
  误入传销组织,并非每个人都像大军一样幸运。去年年底,随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起骇人听闻的传销惨案画上了句号。时间倒回最新或2022(历届)年6月6日凌晨,来自浙江的奚某被送入惠安县医院,然而,其入院时已经死亡。令医生感到奇怪的是,奚某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原来,误入传销组织的他拒绝加入而被折磨死,生命结束前,他遭受了香烟插鼻孔罚站等非人待遇。随后,警方抓获了朱某飞等5名嫌疑人。据他们交代,奚某因不愿意同流合污,故遭到了严刑拷打,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限制型:搜走手机 每天进行洗脑
 
  今年2月,27岁的高某在老家山东上某婚恋交友网站时,认识了一名叫“杨梅”的女孩,两人经常在网上聊天并互留了号码。在一次聊天中,杨梅称在南安洪濑开了一家服装店,邀约高某合股。3月3日,从老家来到泉州的高某被杨梅的朋友接到一套房后立即被七八名男子控制住,对方搜走他身上的户口簿、手机等。为了让高某听话,这些人在言语上对其进行恐吓,并采用扇嘴、揪头发等方式,提醒他要老实。
 
  此后几天,这些人每天对高某进行“洗脑”,深知传销危害的高某坚决不服从,拒绝缴纳入会费。见他无动于衷,传销组织人员于3月6日将他带到动车站,准备放其回家。高某找准时机向警方报案,民警顺藤摸瓜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分析篇
 
  三种常见方式 本地“拉人头”多
 
  据介绍,目前,传销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拉人头”打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连锁销售”等幌子,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从甲地到乙地);
 
  第二种:“骗取入门费”则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进行网上传销;
 
  第三种:“团队计酬”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公司为掩护、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
 
  记者从泉州警方处获悉,警方打击最多的是“拉人头”的方式,较常见的是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它要求加入的成员以每套3800元的价格购买“产品”,可以直接购买21套,升为C(主任)级别,这叫“高起点”。
 
  此类方式,主要是外地人员来到泉州,拉拢非泉州籍人员参与传销。另一种较多发的是针对泉州本地人,打着“1040阳光工程”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每投资3800元,可回报380万元,投资6.98万元,可回报1040万元,将泉州人骗往广西、湖南等地。据警方透露,福建省各地前往湖南长沙参加非法传销的人数达万余人,其中德化籍数百人。
 
  以下一组数据,或许是我市传销现状的一个缩影。今年上半年,南安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了17起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人数达97人。

【猜你喜欢】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