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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去年我省共发生工伤事故近200起,近半受害者为农民工。合肥市的数据显示,仅2005年上半年,该市就发生14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5人。在这些事故和死者中,一大半与民工有关联。
在记者调查的10起工伤事故中,共造成人员死亡9人,受伤12人,其中6起案件都涉及到了农民工,占被调查的六成,发生工伤时,他们大多没有参保,并因医疗费用与责任方产生了纠纷。这种现象不仅在我省表现突出,在全国也是如此,武汉市安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该市发生的工伤事故中,农民工占到工伤死亡总数的64.5%。
农民工为何总是受伤者
虽然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险已经有法可依,但问题依然不少。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有抵触情绪,认为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加重了企业负担,总是侥幸认为事故不一定会发生。省劳动保障厅如此分析。
另外,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确,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为逃避责任,不提供劳动关系的材料也是一个因素。甚至有一些单位出现工伤事故后,不但不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申报工伤认定,还歪曲事实,作假证等,给工伤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让更多农民工享工伤险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安徽安援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有贞认为,只有让农民工参保才能从源头解决。
首先改善农民工工作环境,这是减少农民工职业病的发病率,降低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一道防线。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
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作收入相对较低且对大病保障需求迫切的特点,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让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或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要参照当地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予以报销。另外,督促高风险企业尽快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农民工工伤维权问题已经得到我省高度重视,根据我省劳动保障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我省将各类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受伤后找谁赔偿很棘手
在接到的咨询求助中,找谁赔偿通常是农民工或者家属索赔的一个棘手问题。一个意外在工地受伤的农民工告诉记者:“我是给包工头干活受的伤,包工头应当赔偿我,包工头却说我虽然包了工程,但活儿是给甲方干的。”当伤者找到甲方建筑公司时,通常又被公司推脱称工程已经承包给了包工头,还有合同,约定“出了事我们一概不负责”。双方推脱就没有解决办法了么?
长期处理此类纠纷的曹洪涛律师告诉记者,是否有赔偿义务要看法律关系。“通常此类事故的发生由农民工(雇员)、包工头(雇主)、建筑商(分包人)、开发商(发包人)几方,如果是他人导致受伤可能还有其他侵权人。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是农民工与包工头的雇佣关系。”曹律师介绍,现实情况下,很少有农民工自己到建筑商处要求提供劳务,大多是结团由包工头统一接活,安排个人工作,同时包工头以工程量向分包方结算,再以劳务费向农民工结算。而这些特征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雇佣的特征。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谁有过错谁赔偿,如果雇员有明显过错,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律师称,“没有资质的建筑分包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分包商没有资质的或有多层分包的一直追到有资质的为止,非法分包人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