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街头莫名遭男子殴打,此人是不是有精神问题

时间:09-24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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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立新表示,就初步查明的情况看,施暴者王某某有精神病史。下一步如何处理,要视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而定。“如果他是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施暴,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施暴时处于精神正常状态,则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如果居于二者之间,则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责,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毛立新说,根据刑法第18条,即使王某某经司法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期限是,直至其被评估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否担责?
 
  据悉,王某某的监护人是其父亲,其父已没办法管理儿子。
 
  毛立新说,如果监护人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对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打男童的监护人可提起民事诉讼,由王某某的监护人进行民事赔偿。”
 
  此外,毛立新认为,把希望都寄托在监护人身上,不可能完全解决“武疯子”问题。最终需要承担维护公共安全职责的公安机关,做一些扎实的管控工作。首先,对于辖区内的“武疯子”,派出所应进行排查建档,作为重点人员纳入社会治安日常管理和防控;其次,对于发生的“武疯子”伤人事件,应迅速出警处置,防止伤害面扩大。“洛川这起案件,据报道,王某某在暴打幼童之前,就对一名57岁的女子进行了殴打。如果警方对前一起案件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就能有效避免幼童遭暴打事件的发生。”
 
  3.路人“见危不救”是否该罚?
 
  监控视频显示,在王某某施暴后,曾有骑摩托车的行人路过,并未制止,另一行人从现场经过,也未制止。他们要为自己的“见危不救”承担法律责任吗?
 
  毛立新说,路人与被打男童没有特定关系,不承担救助义务,其“见危不救”不负法律责任,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我们面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应提倡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至少应主动报警。”华商报记者刘苗
 
 
  网友:别只做网上的愤青、生活中的路人
 
  @爱吧-趁心痛还在:太过分了!必须严惩!
 
  @冯囧萌:看这个视频真心哭了,两个冷漠的路人,难道停下来把孩子抱起来真的那么难吗?还有希望孩子家长能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身为陌生人的我们看着都非常心疼,何况孩子父母,惨剧已经发生,唯有祝福孩子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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