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布百份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大揭秘

时间:09-23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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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务员因私出国需要提前申报,高级别官员甚至不能藏有因私护照,但是香港澳门的性质是出境不是出国,办理港澳通行证相对简单。跨国逃亡用自己的证件行不通,所以这些外逃者往往会事先购买外国护照,但是这种护照没有入境记录也无法直接出境。
  持有外国护照理论上就是外国人,要入境就得办理中国签证,但是程序非常复杂而且审核严格,涉案人员因此很难用非法取得的外国护照闯关。由于香港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有免签证协议,购买护照之后,只需在香港入境,即可获得“完美”的出入境记录。外逃时,嫌犯先使用港澳通行证到香港,然后用非法取得的外国护照前往第三国,这已经是现阶段最为流行的外逃方式。
  除了香港之外,新加坡也是热门跳板。除了此前提到的杨秀珠,百人名单中的闫永明也经新加坡逃亡到新西兰。由于中国护照在新加坡享受免签待遇,外逃人员可以利用国内纪检机构未作出反应时,在新加坡迅速转移。
  利用跳板除了便利性的考虑之外,还是一种迷惑侦查人员的反侦察措施。出逃人员使用港澳通行证进入香港,用非法护照转往第三国一般会用假名字,这会给调查人员造成障碍。要找到他真正的出逃路径,将会花费大量时间和办案经费。这样的反侦察措施,可以为外逃者深度潜伏赢得时间。百人名单上的广州花都官员王雁威就是使用港澳通行证出境,然后更换护照潜逃到加拿大的。
  怎么把他们抓回来
  在这封百人名单上仍有99人逍遥法外,那么追捕这些人难度有多大?
  公安部门透露,其中66人现在藏匿在北美,而美国和加拿大却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在北美藏匿的中国经济罪犯远比名单中的多。除了这66人之外,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去年曾对媒体透露,超过150名经济罪犯潜伏在北美。没有引渡条约恐怕是最大的障碍。根据国际法,如果两国间没有引渡条约,互相之间没有义务配合对方缉拿潜逃罪犯。由此可见,要想让红色通缉令上的人归案并不容易。
  劝说是中国公安部门最常用的方法。所谓“劝说”,是指在不惊动或在他国司法部门默许下,对逃亡潜伏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攻势,劝其“自愿”回国自首。中国公安部官员李旭(化名)对记者透露:“劝说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利用逃犯惶恐不安的心理,进行攻心战术。要让他感觉自己完全在警方掌握中,这招对意志不坚定的人非常有效。”
  通过心理攻势击垮其心理防线之后,“劝说”人员会劝导对方归国自首。2007年逃往新加坡的原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在藏匿期间被中国执法人员劝说回国。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也是在美国被劝返的。李旭认为,“劝说对仓促出逃,经济实力一般的罪犯效果好。他们在国内生活奢靡,在国外过得不好,很容易萌生回国自首的想法。如果对方意志坚定且现金流充足,这招基本没用!”
  劝说不管用,就只能通过司法协助来解决问题。尽管中国和美加无引渡条约,却一直存在司法合作。利用“非法移民遣返”制度就是其中典型的办法。加拿大就是以非法移民为由,将赖昌星遣送回中国。
  这种合作模式已经被广泛了解,逃犯正在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潜逃到新西兰的闫永明就是其中的典型。2005年,闫因职务侵占罪上了红色通缉令。 2006年,中国与新西兰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照理说当时可以启动引渡程序,闫永明却一直未能归案。闫的律师非常清楚,犯罪引渡或非法移民遣返,都不能涉及政治犯。因此,其法律团队一直努力将闫打造成被政治迫害者,闫不仅资助海外反华势力的活动,还向新西兰议会候选人提供政治捐献,新西兰两大主要党派工党和国家党的议员中均有他的盟友。通过政治活动,躲避中国政府的追捕,是外逃者现在惯用的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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