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打男童无生命危险,打人者神经不正常

时间:12-27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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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经过鉴定发现实施犯罪行为时属于无责任能力,虽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却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来负担。本人有能力赔偿就由本人来负担,本人没有能力负担则由病人的监护人来承担责任。”孙东东说。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如果经过鉴定,王蛟龙事发时有责任能力,那么如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还要等被打孩子的伤情鉴定出来以后才能判定,现在还不好说。如果被打孩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重伤乃至更严重的后果,王蛟龙可能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观点
  精神病人家属应尽监护责任
  此外,此次“精神病患者街头暴打2岁男童”的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关于不受管束的精神病患者在公共场所存在隐患的讨论。
  针对精神病人为什么能在大街上随意闲逛的问题,高铭表示,现在很多精神病人会因为经济条件限制、家里无人照顾或医院床位不足等原因不在医院治疗而是回家恢复,无论是根据法律或情理,这部分在家的精神病人其亲属都负有很大的监护责任。如果精神病人在外因打人等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根据法律家人应该对此负责。
  孙东东也认为,洛川发生的这次事件再次凸显了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经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住院治疗。虽然法律上有规定,但很多病人的家属在监护方面却没有尽到足够的责任,“这个问题已经强调很多次了,精神病跟其他病症是一样的,作为家属如果觉得有困难,可以去找政府相关部门,但是一定要尽到监护责任,不能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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