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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来源: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
新华网北京5月6日消息,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当日在京闭幕。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一次理事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聘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据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信息,自1994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一直由国家主席担任。
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一次理事会同时聘请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
闭幕会上,中国红十字会新任会长陈竺讲话。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红十字事业最新或2022(历届)年-最新或2022(历届)年发展规划纲要的决议》和《关于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决议》。
在红会1994年之前的章程中,“理事会会议聘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并非在一开始就是当然之事,而是红会方面积极争取的结果。
建国伊始,中国红十字会由卫生部代管,所以从一大(1950年)到五大(1990年)的红会会长均由卫生部长兼任。一大、二大、三大未设名誉会长,四大、五大时有多名誉会长,包括前任会长和社会知名人士。
1999年,红会管理体制发生一次较大改变。红会官网显示,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
事实上,改变在1994年4月就已经发生。在当月召开的红会六大上,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会长,理事会聘请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为名誉会长,开创了建国以来,红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新传统。
原红会常务副会长顾英奇曾专门撰文《国家主席担任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始末》回忆了自己代表红会积极争取聘请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经过。
顾英奇回忆,从1990年10月起,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了“中国红会法”立案起草工作。在起草“红会法”过程中,鉴于美、英、日、意、印等许多国家的总统、女王、皇后等元首都出任本国红会名誉会长、会长、保护人的情况,故从起草之初,顾英奇就考虑聘请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担任中国红十字会的名誉会长。
1993年10月《红十字会法》颁布后,顾英奇提出并得到执委会同意,提前一年召开红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落实聘请江泽民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顾英奇在请示的最后还特别加了这样一句话:“江主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是荣誉性的,不会增加江主席的工作量。”当年年底,红会正式向中央请示,获所有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取得同意。
1994年4月23日红会六大开幕,江泽民在听取顾英奇汇报时说:“本来,我不想当这个名誉会长,但看到你们给我的一个材料上边列举了国家元首担任名誉会长的情况,国际上都这样做,所以我说,那就同意吧。”我说:“这是国际惯例,国家红十字事业非常需要这样做。”当天下午,红会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请江泽民担任名誉会长。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红会六大通过的红会章程中,还没有“红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条款,直到1999年的七大才将“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国家主席担任”的条款明确写进了章程,之后未再改变,直至此次红会十大。
继1994年六大开创了国家主席担任名誉会长的传统之后,红会也开创了另一个“传统”:连续4届,每逢全国全员代表大会必修改章程。此次红会十大亦修改了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