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去世养老金,养老金刚领两年去世了养老金充公

时间:09-24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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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退休后死亡的,退还金额=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余额×(退休时个人缴费的储存额&pide;退休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
养老金刚领两年去世了:
汤溪的张女士拨打小月热线13867982831咨询:“我的一位亲戚今年70多岁,于不久前因病去世。因为他曾经参军6年,所以在去年下半年根据专门针对复退军人推出的相关政策,通过一次性缴纳两万余元保险费而落实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去年10月起,他开始正常享受退休待遇,直到去世当月共领取了6个月的养老金。现在,他的家人托我打听一下,他这份养老保险能否申请退还剩余部分的已缴金额?”
 
  相关回应
 
  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针对张女士的疑问,金华市社保处工作人员答复,她亲戚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申请退还保费。根据目前的政策,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所剩余额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此外,该参保人的家属还可以向社保部门申领一万元怃恤金、4000元丧葬补助金。
老人去世两年 亲属还在骗领养老金
 
人已经去世两年,亲属却还在领取养老金。近日,余杭区社保部门通过群众的来信举报,经过认真调查取证核实,一举识破这起冒领养老金的案例,成功追回被冒领的1.6万余元养老金。
 
    据了解,区社保部门接到举报称,居住异地精减职工何某已于2007年12月死亡,但其亲属仍在领取养老金。对此,区社保部门立即查阅了何某近几年的《异地居住领取生活费资格协助认证表》,发现何某的认证表均经过当地村委等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证明何某依然健在,其中今年资格认证表也已寄回。
 
    为进一步查实真相,区社保部门派员赶赴当地调查,后经当地殡葬部门核实,何某已于2008年1月26日死亡,证实何某亲属确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区社保部门即与当地社保部门取得联系,并及时与当事人进行交涉,告知其利害关系,现其亲属已退回社保基金1.6万余元。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治伤看病钱”,但是随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部分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隐瞒不报,骗取冒领养老金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得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可以处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领养老金是一种骗取公共基金的犯罪行为。
 
    一直以来,为有效遏制冒领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保基金的完整安全发放,区社保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定期与法院、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每月至殡葬部门获取死亡火化人员信息,及时查验和终止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的各类人员;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室和单位申报死亡人员信息,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定期对异地居住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等。同时,社保部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发现任何欺诈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及时通过当面举报、信函或电话等形式向区社保部门进行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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