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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各地频频出现好心助人却反遭讹诈的事例,实际上是相关法规的不完善造成的。我们虽然大力倡导见义勇为,但在道德和法律博弈中,却让全社会出现了“如果没有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就不敢做好事”的窘境。此次武汉88岁老人的不幸遭遇,无疑是最好的例证。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相关制度扼杀了人们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良知。
众所周知,扶危济困、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人的本能。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亚圣孟子曾经说过:“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这就是说,这种“不忍人之心”、 “恻隐之心”、同情心每个人都有。
毋庸置疑,每个人的心里都有颗道德的种子,都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知,但如何让种子发芽并茁壮成长,要靠整个社会的氛围,更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护航”。让救人者解除后顾之忧,扶危济困就会巍然成风。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是可以大有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