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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被监控?
最后我想谈一下间谍情报机构对本国国民或领土上的外国人监控的原则:
首先,任何国家的情报机构都有权对他们认为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国民进行监控,除非你生活在乌托邦国家,即便你是一名无政府主义者,只要不离开地球,都必须接受这一事实。但民主国家的国民授权政府做这些事,也是有原则的,属于有限授权,那就是不能违反宪法。什么叫“违宪”?你可以监听对国家有潜在危害的恐怖份子与间谍嫌疑人、暴力策划者,但你不能监控思想上的异议分子、批评政府的各界人士或者政治上的竞争对手。大家都知道美国总统尼克松为什么引咎辞职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机关与公众都怀疑他知道自己的竞选团队偷偷对反对党的办公室进行窃听。总统对一个对手的窃听导致他下台,而美国国安局对几百万美国国民的监控却没事儿似的,关键是是否违宪。
其次,监控范围不能扩大,更不能失控,监控所得资料不能滥用,更不能私用。公民授权政府代行国家(必要的)“恶”的职能,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国民实行管理,在执政者(已被授权)认为必要的时候实行监控。但前面说过,所有的情报机关都“黑箱作业”——美国多次对情报机关进行国会听证、清算、整顿,但都无法动其根本,在实行的过程中,如何掌握这个度,并不是一次授权就完成了的。公众借助第四权——媒体,要随时实行监督权。
一个民主国家的情报机构,对什么样的人应该实行监控,最终还是由国民意志决定的。这次美国媒体大量报道国家安全部门的“丑闻”,本身就是一种对政府的监管,最终会督促情报部门回到宪法的正途上。不要误入邪路。我们看到,迄今为止,斯诺登事件后,美国民众依然是支持国安局行动的为多。这让很多人感到不解,我想,那是因为他们没有体会一下,如果今天上班的大楼有可能会被恐怖份子炸毁的话,他们可能会改变想法。
作为一个崛起的大国,中国同样拥有情报机构,而且我认为应该适当加强。如果监控对象能透明,例如告诉国民我们情报机构监控的是国外间谍特务,破坏国家安全与滥杀民众的敌对份子与破坏者,以及监控搜刮民脂民膏的贪官污吏的财产动向,我相信,一定会得到国民的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哪怕监控的对象有所扩大,“误伤”一些无辜,民众还是可以理解与原谅的。但如果用这些机构作为跨省追捕揭露贪官污吏的民间维权人士,那就与公义背道而驰了。
好,最后我想问各位几个问题:你是否被监控?你是否想被监控?你希望政府监控什么样的人?
美国有多少间谍在中国:
回答这个问题,最好先听听美国人是怎么说的。
美国政府对中国实施“软打击”(即和平演变)战略的总体计划,美国军方情报部门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对中国实施代号为“沸”的行动。即在中国各行各业渗透美国间谍,在关键时刻让政局“沸腾”。该行动的其中目标之一是在中国知识分子中物色人选,经过拉拢、收买,使之为美国对华战略服务。据参与此行动的美军方人士称,从1979年到1988年,至少有120名当时十分著名的中国国籍的“文人”,被美军情报部门以各种手段收买。
这些人如何为美军情报部门服务呢?据参与“沸”行动的美军方人士称,美方需要这些人“针对中国的弱点,重点揭露中国以及中共的一些重要错误”。美军情报部门认为,这是打击中共的“头等手段“,而中共每每也受制于此,即不敢抓,也不敢不抓,从而“导致中国人集体性群体意识失落”。在对前中国总理周/恩/来的一系列污蔑性行动中,这些人为美国提供了极大帮助”。这些人“对打击中国人神化领袖的理念”,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