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贪官们受贿额度巨大枪毙不受贿贪官过千万判多少年

时间:11-14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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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多名司法界人士透露,一个落马贪官的立功行为,很可能就是揭发其他官员的贪腐,这也是司法部门鼓励贪官立功的原因,所以越是重罪的贪官对立功越积极。但对立功表现的认定,一些地方只是办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加盖主管机关印章后就得到认可,法官甚至不过问立功线索的来源渠道。
 
  有立功就有反抗,翻供就是贪官的一种激烈反抗,比如前不久,原中国足协副主席谢亚龙就在法庭上翻供。贪官们翻供理由最多的,就是说自己被刑讯逼供。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花样百出的理由,比如原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说自己是身体有病,吃药吃多了乱说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成克杰,说自己当初认罪是源于向中央做深刻检查,是拔高自己,从法律上来说他没罪。
 
  湖南长沙一名刑辩律师则告诉记者,从贪官自身来看,有的翻供是先前为其他同案被告人包揽罪行,后来又后悔;有少数贪官是刚开始抱有一线希望,全力配合,但随着对看守所环境的适应和对案情的了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要比想象严重得多,于是在庭上“倒打一耙”;更有的是为逃避刑罚、推卸责任,甚至多次反复改变原来所作的供述。
 
  一旦在法庭上翻供,他们之前的自首、立功情节将不成立,而这将间接加重其刑期,所以现阶段职务犯罪的翻供比例并不高。
 
  赃款犹可追
 
  退赃是法律规定的可酌定从轻判决的必要条件,一般会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和写明。
 
  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对拒不退赃者在定罪量刑上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能否加重处罚,无意中纵容了不退赃行为的蔓延。业内人士举了个例子,要是一名贪官隐匿了上千万元的赃款,待其刑满之日,此笔钱便可心安理得地享用了,而光是靠正常工资,估计10年也赚不到这笔钱。
 
  检察院内部向来把追缴赃款看作是一个“高难度的技术动作”,因为贪官拒绝说出赃款去向。有的贪官是冥顽不灵;有的则说自己的钱都花了,赌博了,做生意了,做慈善了;甚至还有说和别人做买卖被骗了。
 
  除了少数贪官会把赃款悄悄存在地板下任其发霉,大多都通过“洗钱”来让其披上合法外衣。有的是让亲属经商办企业,甚至将赃款转移境外,自己做裸官,一不对劲,马上外逃。
 
  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挪用银行资金4.82亿美元逃往美国;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逃往美国,卷走2.5亿元。贪官的携款外逃,让赃款追回的难度升级。
 
   一些"犯事小、刑期短"的贪官,更怀着"牺牲我一人、幸福几代人"的心理,对能否立功,看得较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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