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输血染艾滋,女童输血染艾滋称不想活了

时间:12-26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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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他们赔个健康孩子
 
记:孩子到现在看病花了多少钱了?
 
曾女士:到现在花了30多万了。打工十几年,我们夫妻俩存了十几万元,本来打算回家盖房子的,但孩子生病之后,不但这些钱花完了,还欠了别人20多万。
 
我们两个从1998年就到福州来打工了。我们都在鞋厂做工,在毛毛出生后,我就没办法上班了。我老公一个人打两份工。他白天在鞋厂上班,晚上去超市兼职做搬运工,一个小时10块钱,做4个小时。他一个月收入有时候是一千多块钱,有时候是两千多,他是多劳多得。不过他现在膝盖有骨质增生,而且我们的房租一个月要500块钱,加上水电费要600多元。因为小女儿得病,我们没钱供大女儿读书,她初中毕业就没上学了,现在在学手艺,一个月500块钱连她自己的零花钱都不够。
 
记:调查结果现在还没出来,万一调查结果说不是输血感染的,你们怎么办?
 
曾女士:我们百分之百确定是输血感染的,而且我听说那个献血的人已经传染了3个人了。
 
记:如果确认是输血感染的,打算索赔吗?
 
曾女士:我想要他们赔我一个健康的小孩子,我想要她健康、活到80岁就好了。我和她爸爸的长辈都是长命的。
 
记:对于孩子的将来,你们怎么打算?
 
曾女士:孩子将来上学是个问题,我担心别人知道了不让她读书,孩子自己也说:“我以后要考大学,要在银行里面工作,‘嘎达嘎达’打电脑。” 
 
主管部门有义务为百姓“排雷” 
 
各方声音
 
网友taylor认为,不管理由是什么,血液中心如果认识到有这个风险,就要想办法规避,规定在窗口期内不得对外输出这些血液。难道要一个没有任何知识的老百姓去承担这种严重后果吗?出了问题只要拿出一个可以说得过去的理由就能塘塞过去?主管部门有义务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去为百姓排雷,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若都无过错应人道援助热心公益活动的青年律师吴武萍认为,毛毛是无辜的,如果毛毛的输血因为HIV感染者窗口期而无法避免,如果医院和血液中心都没有存在过错,但事实给小孩子造成物质、肉体和精神上的损失,根据权利义务相当、风险损失平衡原则,双方都有公平责任,要尽人道主义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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