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钓鱼执法,钓鱼执法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时间:11-16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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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警察钓鱼执法:9月9日,北京青年报刊发《永新派出所涉嫌钓鱼执法被调查》报道,曝光了广西南宁孕妇吴良彩先被警员“钓鱼”为他人信用卡套现,继而又逼其再钓“下家”,直至她向警方缴纳了1.9万余元“罚款”后才获释放的全过程。后经官方证实永新派出所陈某某等民警在办理吴某某等人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及受贿行为,涉嫌犯罪。日前,更多细节被一一披露,目前相关人等多人,正被检方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审查起诉。
  广西该派出所以“信用卡套现”的名义敲诈上家、还钓利下家,更可恶的是与社会上的“混混”相互勾结,利用套牌执法车,社会的“2.5仔”、“9.8佬”分工明确,只等鱼儿上钩,如此一幕恶劣土匪行径好似电影剧情,但不幸却在现实社会真实的上演。很难让人相信这一系列的犯罪行径是个别“人渣”民警的个人牟利行为,比如带嫌疑人公然带到派出所询问,由“9.8佬”出面拿钱捞人,还跨行政区“钓鱼执法”,非法牟取的巨额财物的流向是成疑,如此重重黑幕、知法犯法的罪恶行径天理何在?再说,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不能承受之重!
 

广西警察钓鱼执法,钓鱼执法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毋庸置疑,随着信用卡推广使用的日渐扩大,“泥沙俱下”、出现形形色色的信用卡违法乱纪的行为当属难免,尤其由信用卡诈骗、套现最为常见。确实,信用卡的乱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助长了一些犯罪的气焰,作为执法主管部门,公安经侦确实应引起重视并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及时的打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的惩处,这不仅是公安的职责之所在,也是制止信用卡市场乱象的必然要求。但作为执法部门的派出所,不是出于法律的职责、国家的利益出发去打击、去整治,反而是以权谋私、“设局下套”为己牟利,去诈骗、坑害群众,这哪里是捕老鼠的猫,简直就是“蛇鼠一窝”了!
  对于广西南宁该派出所的所作所为,“出来混迟早要还的”,随着犯罪行径的日益嚣张和牟利数额的扩大,被群众举报,为公众所唾弃是迟早的,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值得深思的是,何以警匪勾结、气焰嚣张一直未得到及时的制止与查处?何以执法犯法、以权谋私未被该所以及上级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还有以“钓鱼执法”所谋取的巨额财物流向了何处?公众忧心的是:是否是在相关领导默许下、或相互勾结、利益均沾的情况下发生如此荒唐、黑暗的一幕的,这让对公安干警心存善念、抱有较高期待的公众情何以堪?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加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党的四中全会更是以“依法治国”为主议题,这向国内外发出强烈的信号是:中国将坚决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让“法治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作为一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公安派出所、作为一个个维护社会安宁法制的人民警察、作为与民众联系最紧密,观察国家法律制度执法状况的一个窗口,该派出所的知法犯法、徇私舞弊的犯罪行径是开法治建设努力的倒车,是引导民众“守法、畏法、护法、信法”的负能量,更是整个国家法治建设努力的不能承受之重!
  “乱象用重典”,如果说公、检、法从业人员是对整个社会法律制度保障的底线,那么公、检、法人员的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徇私舞弊对法治的破坏就尤其的猛烈。对南宁该派出所及一干人员必须予以严惩,更关键的是:扎紧制度的藩篱,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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