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林森浩简历,复旦投毒案最新或2022(历届)进展

时间:09-26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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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最新进展:
昨日,复旦投毒案二审在上海高院开庭。一审中,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庭审现场,针对黄洋死因,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认为,应重新鉴定黄洋死因。检方则认为重新鉴定没有必要。林森浩否认故意杀人的动机,并表示曾稀释了饮水机的水。。
  出庭的专家证人胡志强则表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审判人员表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做出的书面意见和今天当庭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是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再辩“二甲基亚硝胺”
  最新或2022(历届)年4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最新或2022(历届)年2月18日,“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因故意杀害室友黄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我对我的犯罪事实做一些更正”,开庭后,林森浩的陈述与一审相比,出现巨大反差。
  林森浩称,投毒后,他对饮水机内的水行了稀释,用刷牙杯两三次将饮水机中含有剧毒物N -二甲基亚硝胺的水舀出,然后从盥洗室里接了干净的水,灌进饮水机。而在一审时,林森浩并未有类似表述。检方称,林森浩变更供述的时间,是在一审的庭审后、宣判前。
  庭审的首个焦点,围绕着林森浩使用的投毒物质N -二甲基亚硝胺展开。辩方认为,林森浩不熟悉该物质毒性,并称N -二甲基亚硝胺试剂瓶中的存量、毒性无法确定。
  林森浩辩护律师表示,林森浩的投毒过程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如果他之前了解N -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应该知道吸入后是会中毒的。
  黄洋的代理人则表示,林森浩的数篇论文及毕业论文说明,林森浩对于N -二甲基亚硝胺剧毒并致人死亡的状况是清楚的。而取得该物的过程并不简单,如果真是开玩笑或者一时兴起,完全没必要采用这么复杂的手法。
  检方询问林森浩,“你说投毒是愚人节的恶作剧,但你浏览的网页里,有关于毒性的描述”。对此,林森浩回应,“当时看过,但没有注意到。”
  此外,辩护律师称,在证人吕薇薇的4次证言中,其中一次证言显示,N -二甲基亚硝胺实验用了25毫克,依照销售人员的证言,还剩余45毫克,在实验后存放了2年,N -二甲基亚硝胺会挥发,林森浩使用时,里面的N -二甲基亚硝胺存量成疑。
  辩护律师还称,涉事的N -二甲基亚硝胺是天津某工厂非法生产非常销售。
  辩护律师表示,事发后,涉事的饮水机水桶已经还回去了。水桶上没有标记,如何用棉签蘸取从一排水桶中找出一个特定的水桶?N -二甲基亚硝胺易挥发,但直到4月5日才从饮水机水桶上提取。暴露在空气中这么久了,为什么还能提取到N -二甲基亚硝胺?
  检方回应,通过棉签擦拭可以确定特定的水桶。水桶在长时间暴露在空气后,还能检测出N -二甲基亚硝胺,恰好可以证明投毒的浓度很高。
  “专家证人”出庭
  庭审最大的焦点,出现在证人登场之后。
  法医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作证,并出乎意料地对受害者黄洋的死因,作出新的解释。
  胡志强曾在公安机关担任法医,目前系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市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室主任,曾参与“念斌案”等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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