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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管打人事件经常在我国许多城市上演,且无论从数量或者强度,都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在网上搜索一下‘城管打人’或者‘暴力执法’等关键词,就能找到上万条关于这方面的报道,中国的城管执法似乎已经陷入了暴力执法和百姓暴力抗法的恶性循环。”这是《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6期一篇题为《城管暴力执法案件反映的行政法问题》文章中的描述。作者王楠认为,城管“暴力执法”,和小贩的“暴力抗法”已成常态。
记者从采访中获悉,执法环境恶劣已经成为各地城管最头痛的问题。据海峡都市报报道,9月28日晚8时许,福州五四路新华都门口的人行道上,一名卖臭豆腐的小贩挥舞着一根木棍,将一名城管队员追得绕着执法车跑。警察赶往现场拔出手枪,他才缴械。
某地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很多人认为对待街头摊贩,城管完全可以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实际当中没有一个摊贩经过我们教育就不摆摊了。”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执法中队队长王迪兴告诉记者,城管执法还是以说服教育为主,但对那些屡次教育、劝解无效的,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一用“措施”,就会有冲突。“我们多数队员受伤,头上有刀伤、背上有咬伤、胳膊上有抓伤。”据介绍,仅珠海每年就发生百余起针对城管执法的暴力抗法事件。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执法大队某队长不无感触地说:“不收商贩东西,他是讲道理的,如果多次劝导无效收扣东西时,他们就会‘搏命’。曾遇到商贩用刀将自己手臂划破,自己往脸上擦上血迹,高喊‘城管打人啦!’ 往地上一躺,引诱群众同情自己和发泄对城管的不满。”
执法就要有强制力,可是强制容易起冲突,怎么才能让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减少冲突呢?西安莲湖区城管引入的司法强制是颇具创新的举措。
据西安市莲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牛恺介绍,自2009年3月开始至今,莲湖区城管推行的标准化执法已形成了一套细化流程,实行“四权分离”。即:检查权、调查权、处罚权、强制权相分离,实现了权力的互相监督,改变过去随意执法的现象。
“四权分离”主要是指:立督办中心履行检查权,统一收集案源线索;中队根据督办的任务,依法行使调查权,不得随意对督办之外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检查;三级审查行使处罚决定权,中队法制员、案件审理中心和分管领导按照权限对各环节进行审查;法院行使最终强制权,进行前置司法审查。
为保证行政处罚的执行力,莲湖区引入了“司法强制”——如果城管下达的行政处罚,商户不按时履行,法院将对商户强制执行。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城管巡回法庭,实行非诉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去年6月,莲湖区自强西路一姓杨的店老板把蔬菜摆到门外销售,对此,他一直置之不理。半个月后,老杨收到了区法院的一张传票,法院强制执行城管处罚决定。看到这一结果,老杨赶紧接受了处罚。
城管暴力执法被几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