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坚决清除信教党员

时间:09-28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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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则是为了官帽、官位。
 
  刘志军就和大师“王林”是“好朋友”。王林送给他一个靠山石,寓意“一生不倒”。季建业跟释传真大师也是朋友,释传真送给他一个拔鞋用的“提拔”,寓意升迁提拔。
 
  也有的为了弥补心里落差。
 
  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到河北任职后,觉得仕途走到了顶点,心理不平衡、失落。结识“大师”殷凤珍后,在家里设了佛堂和道台,每月初一、十五都要烧香、念经、打坐、拜佛。为了得到神的“保佑”,他还在被褥下铺了五道佛令,在枕头下压了五道道符。
 
  还有的党员认为,越南共产党、古巴共产党和俄罗斯共产党都允许党员信教了,中国共产党也应该“开禁”。
 
  朱维群在文中驳斥了这种观点,“事实上,以上几个党所处社会的宗教问题的历史和现状都非常复杂,党的政治纲领、指导思想和社会作用与我们党相比都存在相当大差别。经历‘共产主义阵营’解体之后,人们早都认识到各国政党有权选择自己的道路,制定自己的各项政策,没有哪一个党的政策天然可以成为其他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模式。”
 
  如何处理信教党员?
 
  温州并不是第一个排查党员参教信教的地区。去年,乐清市、江山市等地,也都开展了类似活动。如何对待参教信教的党员?各地做法基本相同:注重排查摸底,开展“党员不信教承诺”活动等,而且都强调“分类对待”。
 
  温州群众路线网通报了乐清市的“分类对待”标准: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予以开除党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温州群众路线网同时通报了一个案例:城东街道党工委发现下属流动支部的党员俞某,系高校毕业生,不肯签订“不信教承诺”。经过调查,发现其有基督教信仰并有意向从事宗教工作。与其谈话中,发现俞某组织观念淡薄,政治立场不坚定,没有转变的决心和实际表现,已经丧失党性。该街道党工委及所在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将其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上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对其作出了劝退除名的处置。
 
  朱维群也表示,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他强调说,“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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