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炒股规定,党员炒股不能做的七类行为

时间:11-14编辑:佚名 今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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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真的是禁止党员炒股吗,其实并非如此。接下来看详细分析。
 
  推荐阅读:分析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详解党员炒股问题
 
  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23日电,22日晚,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全文刊出。其中第八十八条规定指出,“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此,有人发出疑问:“这是要禁止党员炒股吗?”
 
  中国青年网记者在询问有关人士并查询相关规定后发现,所谓“禁止党员炒股”是一种误读,而准确理解这一规定的关键,在于“违反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党员只有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炒股,才会被给予党纪处分。
 
  哪些党员能炒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于2001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员干部除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国家法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禁止的以外,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另外,对于不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党员,中央并未有规定禁止其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党员能炒哪些股?
 
  此外,《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还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还有一条也提出,“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至于不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党员,炒股不受此限制,但是也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比违纪后果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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